狄公案

狄公案 清 佚名 狄公案序
凡书之作,必当知其命意所在。知其命意所在,则何书不可读?所以作书者,或借古人为式法,或举往事以劝惩。推原其故,悉本挽颓风、砭末俗。夫颓风之甚,莫甚于人心之不古,末俗之坏,莫坏于邪念之易生。今偶于案头见《狄梁公四大奇案》一书,离奇光怪,可愕可惊。书中若陶干马荣之徒,本绿林豪客,能使心悦诚服于指挥;若周氏王氏之流,本红粉佳人,互见遗臭流芳于案牍;至若怀义敖曹之辈,不足以挂人齿类,而亦附以示贬;狄公真人杰也哉!世之览是编者,知不必悉依正史,而得史之意居多,读者其亦善体也夫!
光绪二十八年岁次壬寅春三月,
警世觉者序于沪上之滴翠轩。 第一回 入官阶昌平为令 升公堂百姓呼冤
诗曰:
世人但喜作高官,执法无难断案难。
宽猛相平思吕杜,严苛尚是恶申韩。
一心清正千家福,两字公平百姓安。
惟有昌平旧令尹,留传案牍后人看。
自来奸盗邪淫,无所逃其王法,是非冤抑,必待白于官家,故官清则民安,民安则俗美。举凡游手好闲之辈,造言生事之人,一扫而空之。无论平民之乐事生业,即间有不肖之徒显干法纪,而见其刑罚难容,罪恶难恕,耳闻目睹,皆赏善罚恶之言,宜无不革面洗心,改除积习。所以欲民更化,必待宰官清正,未有官不清正,而能化民者也。然官之清,不仅在不伤财不害民而已,要能上保国家,为人所不能为、不敢为之事,下治百姓,雪人所不能雪、不易雪之冤。无论民间细故,即宫闱细事,亦静心审察,有精明之气,有果决之才,而后官声好,官位正,一清而无不清也。故一代之立国,必有一代之刑官,尧舜之时有皋陶,汉高之时有萧何,其申不害、韩非子,则固历代刑名家所祖宗者也。若不察案之由来,事之初起,徒以桁杨刀锯,一味刑求,则虽称快一时,必至沉冤没世,昭昭天报,不爽丝毫。若再因赂而行,为贪起见,辄自动以五木,断以片言,是则身不修,而可治国治民,上清宫闱,下安百姓,岂可得哉!间尝旷览古今,博稽野史,有不能断其无,并不能信其有者。如此书中所编之审案之明,做案之奇,访案之细,破案之神,或因秽乱春宫,或为全其晚节,或图财以害命,或因奸以成仇,或误服毒猝至身亡,或出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