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经注(宋苏辙)

 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势可以利人,则可以害人矣。力足以为之,则足以争之矣。能利能害而未尝害,能为能争而未尝争,此天与圣人所以大过人,而为万物宗者也。凡此皆老子之所以为书,与其所以为道之大略也,故于终篇复言之。
道德真经注卷之四竟
#1与福争赘:『争』原作『生』,据宝颜本改。
#2以勇决:『以』原作『之』,据宝颜本改。
#3愈多:原本作『与多』,据宝颜本改。
予年四十有二,谪居筠州。筠虽小州,而多古禅剎,四方游僧聚焉。有道全者住黄蘗山,南公之孙也,行高而心通,喜从予游,尝与予谈道。予告之曰:子所谈者,予于儒书已得之矣。全曰:此佛法也,儒者何自得之?予曰:不然,予忝闻道,儒者之所无,何苦#1强以诬之。顾诚有之,而世莫知耳。全曰:#2儒佛之不相通,如胡汉之不相谙也,子亦何由知之?试为我言其略。予曰:孔子之孙子思,子思之书曰《中庸》,《中庸》之言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此非佛法而何?顾所从言之异耳。全曰:何以言之?予曰:六祖有言:不思善,不思恶,方是时也,孰是汝本来面目?自六祖以来,人以此言悟入者太半矣。所谓不思善,不思恶,则喜怒哀乐之未发也。盖中者,佛性之异名;而和者,六度万行之总目也。致中极和而天地万物生于其间,此非佛法,何以当之?全惊喜曰:吾初不知也,今而后始知儒佛一法也。予笑曰:不然,天下固无二道,而所以治人则异。君臣父子之间,非礼法则乱,知礼法而不知道,则世之俗儒,不足贵也。居山林,木食涧饮,而心存至道,虽为人天师可也,而以之治世则乱。古之圣人,中心行道,而不毁世法,然后可耳。全作礼曰:此至论也。是时予方解老子,每出一章,辄以示全,全辄叹曰:皆佛说也。予居筠五年而北归,全不久亦化去,逮今二十余年矣。凡《老子解》亦时有所刊定,未有不与佛法合者。时人无可与语,思复见全而示之,故书之《老子》之末。
大观二年十二月十日子向题。
#1何苦:原本作『何若』,据宝颜本改。
#2全曰:此二字原在『子亦何由知之』后,据宝颜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