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参同契注(佚名2)

》、《未》可知矣。然终则铃有始,故次月之初复自《屯》、《蒙》而始也。非特日用之有其序,则《屯》、《蒙》叉行於子时。五日共二辰,则上弦行於卯时,下弦行於酉时,与夫十五、十六,则行於午时。其动之亦有早晚也,不可以不察。
右第四章
春夏据内体,从子到辰巳。秋冬当外用,自午讫戌亥。
阳气自子生而上升,故以春夏为内体。阴气自午而下降,故以秋冬为外用。此言十二月之火候也。
右第五章
赏罚应春秋,昏明顺寒暑。爻辞有仁义,随时发喜怒。如是应四时,五行得其理。
在《易》,天道有阴阳,地道有刚柔,人道有仁义。夫阳至於春则发生,阴至於秋则肃杀。人则象阳之发生,而施仁以为赏;象阴之肃杀,则主义以为罚,其喜、怒之见於外也。如此而修炼之士,则体春之发生,於阳气大壮之时,在一月则上弦之日也,而飞金精。盖春属木,而金精则属坎之水。水能生木,乃施仁之义也。复体秋之肃杀,於阴气正盛之时,在一月则下弦之日也,而探药。盖秋属金,而离官之药则属火。火能制金,乃讨叛之义也。如是而象四时,则五行岂不得其理乎?
右第六章
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矣。天地者,乾坤之象也。设位者,列阴阳配合之位也。《易》谓坎离。坎离者,乾坤二用。二用无爻位,周流行六虚,往来既不定,上下亦无常。幽潜沦匿,变化於中。包囊万物,为道纪纲。
坎、离为乾、坤二用者,盖乾,纯阳也,皆天德也,不能以自用也。故《易》 曰:天德不可为首也。而用之则在乎阴,乃聪明睿智守之以愚,而后韦龙为之用,故曰:见韦龙无首,吉。无首者,守愚之谓也。坤,纯阴也。两贱不能以相使,亦不能自用也。故《易》 曰:利永贞。而用之则在乎阳,盖自用则迷,而得主则利,故曰:束北丧朋,乃终有庆。束北,阳方也。故《乾》卦言用九,《坤》卦言用六,其余则不言用也。故纯阳而一阴生,则离之虚中乃乾之用也。纯阴而一阳生,则坎之刚中乃坤之用也。是故六十卦中之阳爻,皆乾中有阴以为之运,六十卦中之阴爻,皆坤中有阳以为之运。此乾、坤所以为众卦之父母。故不在乎众卦之列,而坎、离为乾、坤之用。故亦幽潜沦匿,而不以爻位自着。夫六虚者,谓众卦之初皆具乎纯坤之体,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