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

奈何?曰:盖里相坐而已。同里有罪,罪心相坐。禁尚有连於己者,理不得相窥,惟恐不得兔。有奸心者不令得忘,窥者多也。如此则慎己而窥彼。发奸之密,告过者兔罪受赏,失奸者必诛连刑。如此则奸类发矣。奸不容细,私告任坐使然也。任,保也。同里相保之人则坐之,故曰任坐。
夫治法之至明者,任数不任人。是以有术之国,不用誉则毋适,境内必治,任数也。亡国使兵公行乎其地,而弗能圉禁者,任人而无数也。自攻者人也,攻人者数也。故有术之国,去言而任法。凡畸功之循约者难#20知,过刑之於言者难见也,是以刑赏惑乎贰。所谓循约难知者,奸功也。臣过之难见者,失根也。循理不见虚功,度情诡乎奸根,则二者安得无两失也?是以虚士立名於内,而谈者为略於外,故愚怯勇慧相连而以虚道属俗而容乎世,故其法不用,而册罚不加乎僇人。如此,则刑赏安得不容其贰?故实#21有所至,而理失其量。量之失,非法使然也,法定而任慧也。释法而任慧者,则受事者安得其务?务不与事相得,则法安得无失,而刑安得无烦?是以赏罚扰乱,邦道差误,刑赏之不分白也。
韩非子卷之二十竟
#1『夭』藏本误为『天』,据陈奇猷本改。
#2『离』藏本误为『虽』,据陈奇猷说改。
#3『罚』字藏本脱,据凌瀛初本补。
#4『平』当作『上』,据张鼎文本及顾广圻校改。
#5『平』当作『下』,据张鼎文本及顾广圻校改。
#6『大下』显系『太下』之误,依文例当改。
#7『正』误为『止』,据赵用贤本、凌濠初本、迂评本改。
#8诸本皆有『而』字,据补。
#9『太』误为『大』,据陈奇猷本改。
#10『人主失力』四字脱,依陈奇猷说补。
#11『而』误为『以』,据赵用贤本改。
#12『断』字衍,据陈奇猷本删。
#13『末』误为『者』,据凌瀛初本、迂评本改。
#14『北』显系『此』之误,当改。
#15『不』字脱,据凌瀛初本、迂评本补。
#16『至』字衍,据凌瀛初本、迂评本删。
#17『而』字误衍,当删。
#18『也』误为『治』,据凌瀛初本改。
#19『也』字脱,据凌瀛初本、迂评本补。
#20『难』误为『虽』,据凌瀛初本、迂评本改。
#21『故实』误倒,据凌瀛初本、迂评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