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法家数

诗法家数[元] 杨载 着
夫诗之为法也,有其说焉。赋、比、兴者,皆诗制作之法也。然有赋起,有比起,有兴起,有主意在上一句,下则贴承一句,而后方发出其意者;有双起两句,而分作两股以发其意者;有一意作出者;有前六句俱若散缓,而收拾在后两句者。诗之为体有六:曰雄浑,曰悲壮,曰平淡,曰苍古,曰沉着痛快,曰优游不迫。诗之忌有四:曰俗意,曰俗字,曰俗语,曰俗韵。诗之戒有十:曰不可硬碍人口,曰陈烂不新,曰差错不贯串,曰直置不宛转,曰妄诞事不实,曰绮靡不典重,曰蹈袭不识使,曰秽浊不清新,曰砌合不纯粹,曰俳徊而劣弱。诗之为难有十:曰造理,曰精神,曰高古,曰风流,曰典丽,曰质干,曰体裁,曰劲健,曰耿介,曰凄切。大抵诗之作法有八:曰起句要高远;曰结句要不着迹;曰承句要稳健;曰下字要有金石声;曰上下相生;曰首尾相应;曰转折要不着力;曰占地步,盖首两句先须阔占地步,然后六句若有本之泉,源源而来矣。地步一狭,譬犹无根之潦,可立而竭也。今之学者,倘有志乎诗,须先将汉、魏、盛唐诸诗,日夕沉潜讽咏,熟其词,究其旨,则又访诸善诗之士,以讲明之。若今人之治经,日就月将,而自然有得,则取之左右逢其源。茍为不然,我见其能诗者鲜矣!是犹孩提之童,未能行者而欲行,鲜不仆也。余于诗之一事,用工凡二十余年,乃能会诸法,而得其一二,然于盛唐大家数,抑亦未敢望其有所似焉。 △诗学正源 风雅颂赋比兴
诗之六义,而实则三体。风、雅、颂者,诗之体;赋、比、兴者,诗之法。故赋、比、兴者,又所以制作乎风、雅、颂者也。凡诗中有赋起,有比起,有兴起,然《风》之中有赋、比、兴,《雅》、《颂》之中亦有赋、比、兴,此诗学之正源,法度之准则。凡有所作,而能备尽其义,则古人不难到矣。若直赋其事,而无优游不迫之趣,沉着痛快之功,首尾率直而已,夫何取焉? △作诗准绳 立意
要高古浑厚,有气概,要沉着。忌卑弱浅陋。 炼句
要雄伟清健,有金石声。 琢对
要宁粗毋弱,宁拙毋巧,宁朴毋华。忌俗野。 写景
景中含意,事中瞰景,要细密清淡。忌庸腐雕巧。 写意
要意中带景,议论发明。 书事
大而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