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知斋琴谱摘录

《五知斋琴谱》摘
<十戒与十善>
弹琴有十戒:
头不可不正。坐不可不端。容不可不肃。足不可不齐。耳不可乱听。目不可邪视。手不可不洁。指不可不坚。调不可不知。曲不可不终。
弹琴有十善:
淡欲合古。取欲中矩。轻欲不浮。重欲不粗。拘欲有权。逸欲自然。力欲不觉。纵欲自若。缓欲不断。急欲不乱。
——《太古遗音》
凡取声。不可造作摇身作势。
凡拂。须在六徽间。不得过上下。
凡远行。须掉腕打之。
凡细吟。不得动腕。
凡左手来去势。至七徽已。不得过七徽也。
凡挑历。须移指二徽已来曲指历之。
凡散作声。左手中指看十徽已上大指屈弦外虚扼。
——《太古遗音》
《太古遗音.弹琴要则》
《学琴有四句》:
左手吟柔绰注.右手轻重疾徐.
更有一般难说.其人须是读书.
《调琴有十要》:
一曰心不散乱、二曰审辨音律、
三曰指法向背、四曰指下蠲净、
五曰用指不叠、六曰声势轻重、
七曰接奏缓急、八曰高低起伏、
九曰弦调平和、十曰左右朝揖.
《弹琴有五病》:
布指拙恶.
挑摘浑殽.
取予不圆.
节奏不成.
走作猖狂. 《五知斋琴谱》摘
《五知斋琴谱:指法纪略》
右手弹欲断弦,以却轻浮。又欲用而得中,以化粗暴。散泛二音,宜近岳山,合前声轻重相应。故声有高朗雄壮则欲刚,轻扬淡荡则欲柔,融和温雅,则欲中和。然未有直过五六徽而弹者,此琴之所禁也。惟泛音宜近岳山弹之。左如蜻蜓点水之轻,右如弹欲断弦之重,其声方得清亮。此泛音之要法也。初学指头不可离弦,离弦则失其所也。如挑七则指靠于六,勾四则指靠于五。余弦仿此。
左手按令入木,以求坚实。又欲用力不觉,以文指法。但取音有甲音,有肉音,有甲肉相半音。甲音于大指上,惟有四五徽以上可用之。为其用肉,则音不清也。肉音于大指节处取用,吟猱及走音,则无煞声。甲肉相半音,于指甲之傍,半肉半甲。半甲取其轻,半肉取其润也。清润相间而音始妙。又以甲肉半,而用于吟猱及走音者,要避甲取肉,则多温润之音。而名指纯肉,惟取坚寔。此取音秘法也。凡音有对徽者,有半徽者,几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