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要论

南本画火,须出人头地,若画虎类狗,固自下乘,而刻鹄者亦是庸夫之见。 又曰:“表字只用二字为正。近人或并姓氏于上,若作‘某甫’,古虽有此称,系他人美己,却不可入印。”按古人字印必有姓,今不用姓,亦简省之法,或可从俗,而“氏”字在宋元方有,亦非汉晋六朝法也。 又曰:“款识字不可作印。三代时却又未有印。”又曰:“白文印用崔子玉写张平子碑上字,及汉器并碑盖等字为最。”又曰:“唐用朱文,古法尽废。”又曰:“朱文印或用杂体篆。”按:三代未尝无印,朱文不始于唐,汉器岂非款识?杂体何施朱文?此余所不解者。 周公谨曰:“作者苦心,正须识者珍重,若不珍重,作亦徒然,不如不作,故不刻者有十:篆不配不刻,器不利不刻,兴不到不刻,力不余不刻,遇俗子不刻,不是识者不刻,强之不刻,求之不专不刻,取意不佳不刻,非明窗净几不刻。而后刻之,则无有不精者矣。”余亦曰:“识者珍重亦须作者精诣,若不精诣则不可作。故不可刻者四:不通文意不可刻,不精篆学不可刻,笔不信心不可刻,刀不信笔不可刻。有不可刻而刻之,则无有不谬者矣。 又曰:“一画失所如壮士折一肱,一点失所如美女眇一目。” 沈从先曰:“汉晋印章传至于今,不啻钟、王法贴。何者?法帖犹藉二人临摹,非真手迹,至若印章,悉从古人手出,刀法、章法、字法具在,真足袭藏者也。 又曰:“奇不欲怪,委曲不欲忸怩,古拙不欲做作。”今人不怪不谓之奇,不忸怩不谓之委曲,不做作不谓之古拙,学无渊源耳。 又曰:“冯虎、王象之类以形作字,恶甚。”按:古人多用象形,鸟兽、龙虎、人物之类作印,正如今之花押,原无道理,不过防奸伪设耳,岂知其为王象、冯虎邪?存而不论可也。 杨长倩曰:“立志不虚则见闻必寡,赏鉴不博则杜撰必多。纵能独创一家,终堕野狐下乘,是以有志之士。秦玺汉章,不徒见其文,如见其人,或成有疾徐,或兴有浓淡,虽破坏完缺,必洞见其血脉而后已。” 鱼虫鸟兽之文,不经师授,八体六书之辩,精入丝毫,少有伪谬,遗讥识者,自当穷究偏旁,博纵形象,既晓篆法,后论运刀。 执刀须拔山扛鼎之力,运刀若风云雷电之神。 秦汉若出宋元,亦为杜撰,盖字未见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