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书

天光地德前见。 藏神合朔,神迎鬼避,一吉也。 神,吉神;鬼,凶煞。朔谓岁月日时。言藏神合乎吉朔也。神迎鬼避,得吉年月也。 阴阳冲合,五土四备,二吉也。目力之巧,工力之具,趋全避缺,增高举国下,三吉也。 解见前。 阴阳差错为一凶,岁时之乖为二凶。 此言葬日不得方向年月之通利。 力小图大为三凶。 生人福力浅薄,而欲图王侯之地,是不量力度德也。然此亦不可泥。 凭福恃势为四凶。 凭见在之福,恃当今之势,富贵之家,自谓常如今日,而不深虑有父母之丧者,不思尽力以求宜隐之地,但苟焉宠变而已,正程子之所谓唯欲掩其目之不见,反以阴阳之理为无足[缺],可胜道哉!《魏志》:管辂遇征东将军毋丘俭之墓,叹曰:松柏虽茂,无形可文,碑通虽美,无后可守,玄武垂头,青龙无足,白虎衔尸,朱雀悲泣,四危已备,法当灭族。后果如其言。又《左氏春秋传》鲁文公十三年:邾文公卜迁于绎,史曰:利于民,不利于君。公曰:苟利于民,孤之利也。左右曰:命可长也,君何弗为?公曰:命在养民,民苟利矣,迁也吉莫如之。遂迁。五月,公果卒。然固有数焉。而阴阳之理,亦有所定矣。 僭上带下为五凶。 僭上方庶人坟墓不得如大官司制度,贫家行丧不得效富室眩耀,及不得作无益华靡,亡者无益,存者招祸。逼下为俭不中礼,怪吝鄙涩,父母坟墓不肯即时尽作用之法,因循苟且,致生凶变。作用者,谓如作明堂,通水道,及夫截庞去滞,增高益下,阵水蔽风之类,皆是也。 变应怪见为六凶。 上言天时人事本能全美。或有吉地吉穴,主人儒滞不葬,或是非争竞而害成,或贫病兼忧而不能举。或明师老死不复再来,或停丧久远而兵炎不测,或子孙参差而人事不齐,或官事牢狱而不复可为,或日怠日忘竟成置,或全家绝灭同归暴露,是皆因葬不即举而变见多端也。呜呼,为人者可不凛凛然而知戒谨乎哉! 经曰:穴吉葬凶,与弃尸同。 言形势虽吉,而葬不得穴,或葬已得穴,而不知深浅之度,皆与委而弃之者何以异哉!《锦囊》一书,其大概专以生气为主,即太极为之体也;其次分为枝城,即阴阳为之用也;又其次日风水、曰止聚,曰形势,曰骨脉;又其次则验文理之秀异,明作用之利宜。学者当熟读玩味,则知景纯之心法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