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氏易诂

九家有为常为辅颊二象。此无。 除说卦外。凡左氏所用之象。九家逸象。易林无不知之。无不用之。至孟氏逸象。则易林不与尽同。然较其义于经。则易林无滞义。而孟氏逸象。则用于此而合者。用于彼常不合如以离为斧。旅斧可解。巽斧遂不合。于是虞翻命卦再三变。以就其象。夫一卦可变为六十四卦。尚何求而不得乎。经义之不明。此等曲说障之也。 焦氏易传自孟氏。以西汉时之重师承。岂有焦氏故背其说。而立异如此哉。故夫孟氏逸象。纯为虞氏一家之说。可断言也。乃先儒又有谓此逸象传自焦氏者。今以易林考之。重要之象迥不相同。传自焦氏之说。似尤无稽。兹将易林失传之象。标出如左。 干 为日。河。海。山。陵。南。顺。 坤 为水。江。淮。河。海。鱼。渊。云。虚同墟。薪。逆。北。 震 为武。旗。鸿。隼。鸟。箕子。南。射。爵。樽食。鹤。君。伐。姬周姓。瓮。胎卽孕。舟船。飞。翼。老夫。商旅。公父同。口。神。襦。缶。瓶。辰。簋。登。狩。乘。华。羽。东北。萌芽。翰。髪。袂。 巽 为母。齐。姜。少姜。寡。陨。落。羸。蛊。石。隙。袽。 坎 为大首。肉。土。众。胏。楫。西。脯。鬼。矢。夫。 离 为枯。星。东。 艮 为火。鸟。鴂。隼。面。簪。须。祖。臣。臣妾。角。啄。豚。负。何。寿。贵。邑。邦。床。西北。斯析。贝。金。观。光。明。龟。视。 兑 为月。华。老妇。鲁。资斧。牙。 右从易林寻得失传之象。共百廿一。又有为易林所无。祗见于左传者一象。 震为輹详卷七 共百廿二象。至汉魏皆失传。除姬旗姜数象可释左传外。余无一字不与易有关。可据以更正昔儒误解误象。如拨云雾而见青天。如闇夜之逢华烛也。至其所推广之象。奇诡百出。如一一列举。虽数倍于孟氏逸象而不能尽也。而尤要者。易林视本象与对象不分。由是易用旁通之处始明。易林以覆象与正象杂用。妙不可阶。由是易用覆象之处。其神妙亦渐解。推之半象大象。无不皆然。初观其辞。妙义环生。玲珑剔透。不可端倪。若焦氏用象。独擅天机。及推求其例。无不源本于经。无丝毫之逾越规矩也。昔人知太玄拟易。故往往卽玄首以解经。而不知焦氏易林之亦拟易也。呜呼。后之人有究心易数者乎。愚以为太玄其阶。有究心易象者乎。易林其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