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术记遗

,谓上、中、下也。
其下数者,十十变之,若言十万曰亿,十亿曰兆,十兆日京也。
中数者,万万变之,若言万万曰亿,万万亿曰兆,万万北曰京也。
上数者,数穷则变,若言万万曰亿,亿亿曰兆,兆兆曰京也。

按:《诗》云:「胡取禾三百亿兮。」毛注曰「万万曰亿」,此即中数也。
郑注云「十万曰亿」,此即下数也。
徐援《受记》云:「亿亿曰兆,兆兆曰京也」,此即上数也。
郑(注)〔盖〕以数为多,故合而言之。

从亿至载,终于大衍。

按《易》(经)「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又云,「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天数五,地数五。」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
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也。
下数浅短,计事则不尽。
上数宏廓,世不可用。
故其傅业,推以中数耳。
余时问曰:「先生之言上数者数穷则变,既云终于大衍,大衍有限,此何得〔无〕穷?」先生笑曰:「盖未之思耳。数之为用,言重则变,以小兼大,又加循环。循环之理,岂有穷乎。」
小兼大者,备加董氏《三等术数》。
加更载为烦,故〔略〕焉。
余又问曰:「为算之体皆以积为名为复,更有他法乎?」先生曰:隶首注术乃有多种。
及余遗忘,记忆数事而已。
其一积(等)〔算〕,其一太乙,其一两仪,其一三才,其一五行,其一八卦,其一九宫,其一运(算)〔筹〕,其一了知,其一成数,其一把头,其一龟算,其一珠算,其一计(算)〔数〕。
此等诸法随须更位。
唯有九宫守一不移,位依行色,并应无穷。
从积〔算〕以来至珠算,从一至于百、千巳上,位更不变改。
位依行色者,位依五行之色。
北方水色黑,数一。
东方木色青,数三。
南方火色赤,数二。
西方金色白,数四。
中央土色黄,数五。
言位依行色〔者〕,各一位第一用玄珠,十位第二用赤珠,百位第三用青珠,千位第四用白珠,万位第五用黄珠〔十万位以赤线系黄株,百万位以青蜒系黄珠〕,千万位以白綖系黄珠,万万位曰亿,以黄綖系黄珠。
自余诸位唯兼之,故曰并应无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