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纬乾元序制记

因言度。
余二十,余,小余,即上四分度之一分数。
四分一日,以为八十分二十为之四分一日以为大分,则八十,以为小分,则十二,小分四为一大分。
消息十二月,月居六日七分。十二月居七十三日一百八十分,居四分。缺三公十二月月居六日七分十二月居七十三日一百八十分四分按此下尚应有九卿一条,方合五德之数,□有脱文也。
二十七大夫,十二月,月居六日七分,十二月,居七十三日一百八十分,居四分,八百一十二诸侯十二月,月居六日七分,十二月居七十三日一百八十分,居四分。合德之分,五德,辟公卿大夫诸侯也。
三十日得三十五,此则五卦之余。
分三十,尽十二月,六十卦余分,适四百二十分五日四分日一。其法以余分来□卦,得四百二十,以八十余已,则五日四分日一矣,此则方伯不与余之也矣。
辟卦温气不效,六卦阳物不生,土功起。六卦谓泰卦、大壮也,夬、乾、姤也。盛阳时,温气不效,故阳物不生,土功起也。按注“姤”下当有“遯”卦,疑脱文。
三卦阳气不至,疾伤,日蚀既。三卦谓泰、大壮、夬。此阳气盛息,其候决温,其气不至,故辟忧疾,日蚀既日矣。
六卦不至,震水涌。其上三卦不效,后三卦又不效,於是阴乘其阳,故地震水涌也。
寒气不效,六卦不至,冬荣,实物不成。夏寒伤生,冬温伤成,日月不明,四时失序,万物散去。六卦谓否、观、剥、坤、复、临,盛阴用事,而寒气不效,万物冬荣,实物不成,其冲必有大寒,伤生物者也。
辟卦七十三日,日分之四,常风,乱先生之法度。常风。常风,每卦用事有暴风也。按正文法度下“常风”二字疑衍。
寒不时,所威不得其人。谓春夏有寒效也。
秋不霜,行春令,缓刑罚。冬不冰,行秋令,免有罪,春冻不解。亦谓温效於秋初也。
必有受命所亡。谓受命之君所诛灭。
奢侈过度,刑罚妄行,百姓急不足,困饥作奢,此受命所行。言王者虽有际会,安在其行之会。
辟杀之法,十二卦,常□三十六年杀,非受命所亡也。常不清明,非受命所亡,言此君臣自相杀之候。按“非受命所亡也”应作正文,“常不清明”以下应作注,原本以正文混作注,以注混作正文,今俱订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