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城守各篇简注

天下事当。钧其分职,天下事得。皆其所喜,天下事备。强弱有数,天下事具矣。
此节言用人当名实相副,各当其材。
使士,吴汝纶云“当作死士”。“有善人者”句,苏疑善下脱一字,又疑善门为善斗之讹。应名谓名实相副,内同纳。钧同均,等也。
民相恶若议吏,吏所解,皆札书藏之,以须告者之至以参验之。
此言处理民间诉讼及人民控吏之法,参酉篇。
民相恶若议吏,言人民不和或控吏不法也。孙云:“吏所解谓民相恶、有雠怨,吏为解之者。”非也;余按解即辨护,人民控吏,于理可交被控之吏明白呈覆,“吏所解”即其自己之辩护词,然两方均不可偏信,故静候(须,待也。)查覆者报告到后,互相参勘,再判决其曲直。
睨小五尺不可卒者,为署吏,令给事官府若舍。
此言儿童之动员。
睨即孟子“反其旄倪”之倪,小五尺,体高小于五尺也,申篇“五尺童子为童旗”,知高五尺及五尺已上者皆服兵役,小于五尺则未可充兵卒,故止任作吏胥,令在各官署或私舍服务。
蔺石、厉矢、诸材器用皆谨部,各有积分数。
此言守城器用之数,应有登记。
蔺石见酉篇。厉矢见子篇。部即部署,积分数,所存共若干也。
为轺车以台:盛矢以轺车,轮□广十尺,辕长丈,为三幅,广六尺。为板箱,长与辕等,高四尺,善盖上,治中,令可载矢。
此言作载矢用的轺车之制法。
台是木名,当即巳篇之□。盛矢,旧讹“城矣”,按城、盛同音,城必“盛”之讹。□,毕以为毂字异文,是也。(孙疑指车前之胡,但又谓轮与□不得同度,则已不能坚持其说。)依此,则辐字不得为轮字之误。(孙疑“三幅”当作“四轮。”)辕即直辕,故板箱之长等于辕之长。盖上治中,谓箱面加盖,箱整齐,乃可以载矢也。
子墨子曰:凡不守者有五:城大人小,一不守也。城小人众,二不守也。人众食寡,三不守也。市去城远,四不守也。畜积在外,富人在虚,五不守也。(率万家而城方三里。)
此言城有五不可守。
畜积在外,言储备守城之器物,不在城内。虚即墟,墟、市同义,在虚犹在外也。末句乃城大人小、城小人众之注,言大约万家而城方三里,则可守也,非墨子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