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

聚之。
城守司马以上,父母、昆弟、妻子,有质在主所,乃可以坚守。署都司空,大城四人,候二人,县候面一,亭尉、次司空、亭一人。吏侍守所者才足,廉信,父母昆弟妻子又在葆宫中者,乃得为侍吏。诸吏必有质,乃得任事。守大门者二人,夹门而立,令行者趣其外。各四戟,夹门立,而其人坐其下。吏日五阅之,上逋者名。
池外廉有要有害,必为疑人,令往来行夜者射之,诛其疏者。墙外水中,为竹箭,箭尺广二步,箭下于水五寸,杂长短,前外廉三行,外外向,内亦内向。三十步一弩庐,庐广十尺,长丈二尺。
队有急,亟发其近者往佐,其次袭其处。
守节出入,使主节必疏书,署其情,令若其事,而须其还报以检验之。节出,使所出门者,辄言节出时操者名。
百步一队。……
合通守舍,相错穿室。治复道,为筑墉,墉善盖(盖或作涂)其上。
取蔬,令民家有三年蓄蔬食,以备湛旱、岁不为。常令边县豫种畜芫、芒、乌喙、椒叶,外宅沟井填可,塞不可,置此其中。安则示以危,危示以安。
寇至,诸门户令皆凿而幎窍之,各为二类,一凿而属绳,绳长四尺,大如指。寇至,先杀牛、羊、彘、鸡、狗、凫、鴈,收其皮革、筋、角、脂、脑、羽皆剥之。使槚桐栗,为铁錍,后兰为衡柱。事急,卒不可远,令掘外宅林。课多少,若治城上为隔(隔一作楼),三隅之。重五斤以上诸林木,渥水中,无过一筏。涂茅屋若积薪者,厚五寸以上。吏各举其部界中财物,可以佐守备者上。
有谗人,有利人,有恶人,有善人,有长人,有谋士,有勇士,有巧士,有使士,有内人者,外人者,有善人者,有善斗人者,守必察其所以然者,应名乃纳之。
民相恶,若议吏,吏所解,皆札书藏之,以须告者之至以参验之。诸小睨五尺,不可卒者,为署吏,令给事官府若舍。蔺石、厉矢,诸材器用,皆谨部,各有积分数。为轺车以梓,载矢以轺车,轮毂,广十尺,辕长丈,为四轮,广六尺。为板箱,长与辕等,高四尺,善盖上治中,令可载矢。”
子墨子曰:“凡不守者有五:城大人少,一不守也;城小人众,二不守也;人众食寡,三不守也;市去城远,四不守也;蓄积在外,富人在墟,五不守也。率万家而城方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