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龙子注

《公孙龙子注》(清)陈澧注


《公孙龙子注》(一卷),据冼玉清《广东释道著述考》云:《番禺县志艺文志》有著录,为汪兆镛抄本。据汪云:当时『门人传抄,多有出入』(《公孙龙子注跋》)。则汪本只是其中之一。后来,汪兆镛(微尚斋)在陈澧先生孙子陈仲献处得见陈先生手稿,于是按原稿迻录,于乙丑年(一九二四年)刊行于世。刊刻本并收入汪氏所作《公孙龙子校勘记》、《公孙龙子篇目考》和《公孙龙子注跋》。

公孙龙子注

番禺陈澧撰

迹府弟一(一)

公孙龙,六国时辩士也。疾名实之散乱,因资财之所长,为『守白』之论。假物取譬,以『守白』辩。

谓白马为非马也。白马为非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马所以为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二)。夫言色,则形不当与;言形,则色不宜从。今合以为物,非也。如求白马于厩中,无有;而有骊色之马,然不可以应有白马也。不可以应有白马,则所求之马亡矣。亡则白马竟非马。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

龙与孔穿会赵平原君家。

穿曰:『素闻先生高谊,愿为弟子久。但不取先生白马非马耳。请去此术,则穿请为弟子。』龙曰:『先生之言悖。龙之所以为名者,乃以白马之论尔。今使龙去之,则无以教焉。且欲师之者,以智与学不如也。今使龙去之,此先教而后师之也;先教而后师之者,悖。且白马非马,乃仲尼之所取。龙闻楚王张繁弱之弓,载忘归之矢,以射蛟兕于云梦之圃,而丧其弓。左右请求之(三)。王曰:「止!楚人遗弓(四),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闻之曰:「楚王仁义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若此,仲尼异楚人于所谓人。夫是仲尼异楚人于所谓人,而非龙异白马于所谓马,悖。先生修儒术而非仲尼之所取(五),欲学而使龙去所教,则虽百龙固不能当前矣。』孔穿无以应焉。

公孙龙,赵平原君之客也。孔穿,孔子之叶也。穿与龙会。

穿谓龙曰:『臣居鲁,侧闻下风,高先生之智,说先生之行。愿受业之日久矣,乃今得见。然所不取先生者,独不取先生之以白马为非马耳。请去白马之学,穿请为弟子。』

龙曰:『先生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