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演论

、群扶之力,必自靖自献而后可,至其为此之义利公私,乃所不论。
五、故一国之中,不仅治人、治于人二方面而止,而常有扶持政府者,为之居间,成三方面:治者、扶治、受治。
六、既能扶之,斯能倾之,亦能造之。是故扶持政府之权力,即建造政府之权力,亦即破坏政府之权力也。
七、但此种权力,常无机关;或有机关矣,而未正名为扶持政府者。如法之路易十四,几为全国民心之所归,然无机关以达群扶之力。英之可伦谟尔O.Cromwell,以兵众自辅,可谓有机关矣,然其名则为他用,不曰扶持其所立政府者也。此等现象,见于专制之国最多,于吾中国,正复如是。
八、政界天演,程度既高,则其国不独有扶倾政府之权力,而又有扶倾政府之机关,以宣达扶倾政府之权力。
九、机关未具,则扶倾政府之权力,其用事也,常至于横决。此一治一乱之局之所以成,而皇室无不终于倾覆之理。机关既具,前之权力,不但宣达有从,又可测视,得以及时,为之剂泄,而乱无由作。此立宪之国所以无革命,而代表之皇室所以不倾。
十、立宪之国会,于国事无所不闻者也,其实乃无所问,要在建造扶持破坏其见行之政府,以此为其大职而已。
十一、机关未具,扶倾政府之权力,每患不偏不公,或见或隐。其政府有独治一国之外形,不知其力之实起于下,则转以扶持者为忠顺,破坏者为叛逆,且以其物为天命之所授,而一切矫诬符命之事起矣。
十二、如此者,谓之君主,谓之专制;而若前所言者,谓之众治,谓之立宪。 注释:
第 1241 页[*]《政治讲义》,一九○六年(光绪三十二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一九五九年新加坡出版的《严几道先生遗著》中全录此书,係根据严复四子严璿家藏稿本排印的,文字和商务本略有不同,但错字较多。今据商务本排印。商务本中之明显错误和不妥处,据新加坡本校改。本书所译人名、地名,今参照新加坡本,将原名附后,以便读者。 第 1252 页[①]原文如此。
第 1267 页[①]商务本作“生病老死”,今从新加坡本。
第 1275 页[①]商务本作“击鲜渔猎”,今从新加坡本。
第 1283 页[①]商务本作“适通”,今从新加坡本。
第 1305 页[①]商务本作“扎尔”,今从新加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