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门果报录

归耶。卒死于僧。
嘉庆初川陕楚三省教匪滋事。牧令多有以擒贼得功者。某县令。日冀升官。苦无机会。一日有报难民数十至城外者。令以为奇货。刑名赞成之。某强为缮。令迁官后。与刑名相继暴亡。
乾隆末。闽省亏空之案。发于福州将军魁伦。葢镇闽日久。尽知其详。而司章奏者。为福州林某。文笔颇雄。敷陈详尽。奏入。立授魁为闽浙督使穷治其事。成大狱。踰年。林赴部谒选。见太傅朱文正公。林本门下士。于其来。厉色待之曰。魁某兴大狱。闻皆汝怂慂之。信乎。林力辩其无。且谓亏空于理应办。不料清查之决裂至此耳。公曰。汝代人捉刀。固应末减。若魁某之好杀。断无好结局也。无何。魁授四川总督。以教匪偷渡嘉陵江失机伏法。林选四川彭县。旋因事卒于边外。
长沙吴志南。博古能文。尤工笔刀。家贫。屡困场屋遂就幕。人争延之。家渐裕。雍正壬子闱中文颇得意。将出号门。忽作失惊状。取磁碗掷破。持犀利者刺喉。鲜血淋漓。扑地而死。人皆谓刀笔害人之报。
贵州某孝廉。为学幕。暗通关节。得多金。赴都入闱。梦神责曰。尔司文受赂。死期将至。犹望名耶。踉蹡归。客死于路。其资尽为仆有。
朱酉生孝廉绶。在梁芷林中丞幕中。尝言其友叶某。在某学使署阅卷。有一卷甚佳。叶失手。污墨几半。学使见之。不知为叶所污也。竟置四等。叶恐学使怒其粗率。亦不为剖辨。后传闻考四等者自缢死。密访之。则其家甚贫。授徒餬口。自考四等。其徒尽散。不能自存。乃怨愤而成短计也。叶自是甚咎悔。后凡乡试两次。皆有所见。以污卷黜。遂不敢复应举。每语人曰。此余无心结冤。而衔恨尚如此。当日何难一言自认。为此生解免哉。 【 以上戒录】
●杖疮方
麝香 冰片 乳香 没药 大黄(各五钱)血竭 樟脑 共为末听用
治杖伤 血竭(一钱)朱丹轻(二钱)白占(三钱)共为末糁上。一日夜。其肉四围生起。两日即平。
刑曹案牍。多被殴后以伤风死者。在保辜限内。于律不能不拟抵。吕太常含晖。常刊一秘方 荆芥 黄蜡 鱼鳔(鱼鳔炒黄色各五钱)艾叶(三片)无灰酒一碗。重汤煮一炷香热饮之。汗出立愈。惟百日内不得食鸡肉。后生子慕堂。登进士。人以为刊方之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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