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溪笔谈

《梦溪笔谈》北宋 沈括 序   卷一 故事一 卷二 故事二 卷三 辨证一 卷四 辨证二 卷五 乐律一 卷六 乐律二 卷七 象数一 卷八 象数二 卷九 人事一 卷十 人事二 卷十一 官政一 卷十二 官政二 卷十三 权智 卷十四 艺文一 卷十五 艺文二 卷十六 艺文三 卷十七 书画 卷十八 技艺 卷十九 器用 卷二十 神奇 卷二十一 异事异疾附 卷二十二 谬误谲诈附 卷二十三 讥谑 卷二十四 杂志一 卷二十五 杂志二 卷二十六 药议 补笔谈卷一 补笔谈卷二 补笔谈卷三 续笔谈十一篇

予退处林下,深居绝过从。思平日与客言者,时纪一事于笔,则若有所晤言,萧然移日,所与谈者,唯笔砚而已,谓之《笔谈》。圣谟国政,及事近宫省,皆不敢私纪。至于系当日士大夫毁誉者,虽善亦不欲书,非止不言人恶而已。所录唯山间木荫,率意谈噱,不系人之利害者;下至闾巷之言,靡所不有。亦有得于传闻者,其间不能无缺谬。以之为言,则甚卑,以予为无意于言可也。
卷一 故事一
上亲郊郊庙,册文皆曰“恭荐歳事”。先景灵宫,谓之“朝献”;次太庙,谓之“朝飨”;末乃有事于南郊。予集《郊式》时,曾预讨论,常疑其次序,若先为尊,则效不应在庙后;若后为尊,则景灵宫不应在太庙之先。求共所从来,盖有所因。按唐故事,凡有事地上帝,则百神皆预遣使祭告,唯太清宫、太庙则皇帝亲行。其册祝皆曰“取某月某日有事于某所,不敢不告。”宫、庙谓之“奏告”,余皆谓之“祭告”。唯有事于南郊,方为“正祠”。至天宝九载,乃下诏曰:“‘告’者,上告下之词。今后太清宫宜称‘朝献’,太庙称‘朝飨’。”自此遂失“奏告”之名,册文皆为“正祠”。
正衙法座,香木为之,加金饰,四足,堕角,其前小偃,织藤冒之。每车驾出幸,则使老内臣马上抱之,曰“驾头”。辇后曲盖谓之“筤”。两扇夹心,通谓之“扇筤”。皆绣,亦有销金者,即古之华盖也。
唐翰林院在禁中,乃人主燕居之所,玉堂、承明、金銮殿皆在其间。应供奉之人,自学士已下,工伎群官司隶籍其间者,皆称翰林,如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