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农书引

“黄头桑”、“木竹青”为上,取其枝干坚实,不易朽,眼眼发头,有斤两;其“五头桑”、“大叶密眼”次之;“细叶密眼”最下。又有一种“火桑”,较别种早五、六日,可养早蚕。

凡过二月清明,其年叶必发迟,候桑下蚕,蚕恐后期,屋前后种百余株,备用可也。

种法以稀为贵,纵横各七尺,每亩约二百株,株株茂盛,叶必满百。不须多也。

内地年前、春初皆可种;外地患盗者,清明前种。年前种,桑秧以大为贵;清明边种,桑秧以细为贵。以大桑到清明头眼已发,根眼已盲,细桑则根眼尚绽故也。

根不必多,刷尽毛根,止留线根数条,四方排稳,渐渐下泥筑实,清水粪时时浇灌,引出新根。黄霉尤宜浇灌。浇法不宜著干,当离尺许,绕围周匝,使新根向肥远去。

发叶之后,不时要看,若见损叶,必有地虫,亟搜杀之。如遇大雨,一止必逐株踏看,如被泥水淹眼,速速挑开,否,即死矣。雨一番,看一番,不可忽也。

其剪法,纵不能如西乡“楼子”样,亦断不可如东乡“拳头”样。试看“拳头”桑,桑丁眼多,身如枯柴,一年缺壅,便不能发眼,即行闷死矣。“密眼桑”留半寸许,“五头”、“黄头”留二寸许,宁可有“油瓶嘴”,另日修剪可也。

嫩桑不必多留块磊,须尽截去。古云:“孝顺种竹,忤逆剪桑。”

剪桑乃一件正经事,不甚费忙工夫,约一年要修剪四番。

二叶初匀时,不可多打叶片,致嫩条软折。此时预防损抑,不免多留。种田毕,细看一番,但多留嫩条及新发丛叶,尽情裁去。到七月缚桑之际,凡根下细条及丫裆阴枝,又一切去之。至冬春修截之时,又看细小不堪及荫下繁密者,又一切去之。到剪

桑毕,又看以前碍锯而截不尽块磊及老枝不成器者,又一切去之。

其“老油瓶嘴”,晴时坚硬难剪,不论冬春,凡遇久雨之后,雨一止,即群出修剪,期于净尽。

设有癃桑,即番去之,不可爱惜,使其缠染,皆缘剪时刀上传过。凡桑一癃,再无医法,断不可留者。

汉人颂刺史德政曰:“桑无附枝”,甚言修桑为重事也。

桑锯,须买木匠生铁锯;桑剪,须在石门镇买,五分一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