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膑兵法

当盈,毋以虚当虚;(毋以径当径,毋以行当行);毋以疾当疾,毋以徐当徐;毋以众当众,毋以寡当寡;毋以劮(佚)当劮(佚),毋以劳当劳。
积疏相当,盈虚相〔当,迳行相当,疾徐相当,众寡〕相当,劮(佚)劳相当。敌积故可疏,盈故可虚,径故可行,疾〔故可徐,众故可寡,佚故可劳〕。…… 『〔奇正〕』
天地之理:至则反,盈则败,〔日月〕是也。代兴,代废,四时是也。有胜,有不胜,五行是也。有生,有死,万物是也。有能,有不能,万生是也。有所有余,有所不足,刑(形)势是也。故有刑(形)之徒,莫不可名。有名之徒,莫不可胜。故圣人以万物之胜胜万物,故其胜不屈。
战者,以刑(形)相胜者也。刑(形)莫不可以胜,而莫智(知)其所以胜之刑(形)。刑(形)胜之变,与天地相敝而不穷。刑(形)胜,以楚越之竹书之而不足。
刑(形)者,皆以其胜胜者也。以一刑(形)之胜胜万刑(形),不可。所以制刑(形)壹也,所以胜不可壹也。
故善战者,见敌之所长,则智(知)其所短;见敌之所不足,则智(知)其所有余。见胜如见日月,其错(措)胜也,如以水胜火。刑(形)以应形,正也;无刑(形)而制刑(形),奇也。奇正无穷,分也。分之以奇数,制之以五行,斗之以{众寡}。分定则有刑(形)矣,刑(形)定则有名〔矣〕。……同,不足以相胜也,故以异为奇。是以,静为动奇,失(佚)为劳奇,饱为饥奇,治为乱奇,众为寡奇。发而为正,其未发者奇也。奇发而不报,则胜矣。有余奇者,过胜者也。
故一节痛,百节不用,同礼(体)也;前败而後不用,同刑(形)也。故战势,大陈(阵)□断,小阵□解。後不得乘前,前不得然後;进者有道出,退者有道入。
赏未行,罚未用,而民听令者;其令,民之所能行也。赏高罚下,而民不听其令者;其令,民之所不能行也。使民唯(虽)不利,进死而不[上竹下尹](旋)踵,孟贲之所难也,而责之民,是使水逆留(流)也。
故战势,胜者益之,败者代之,劳者息之,饥者食之。故民见{敌}人而未见死,道(蹈)白刃而不[上竹下尹](旋)踵。故行水得其理,剽(漂)石折舟;用民得其生(性),则令行如留(流)。
四百八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