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志

年 庆应元年 丙寅大清 同治五年 庆应二年 丁卯大清 同治六年 庆应三年 戊辰大清 同治七年 今明治帝 明治元年 己巳大清 同治八年 明治二年 庚午大清 同治九年 明治三年 辛未大清 同治十年 明治四年 壬申大清 同治十一年 明治五年 癸酉大清 同治十二年 明治六年 甲戌大清 同治十三年 明治七年 乙亥大清 今上皇帝 光绪元年 明治八年 丙子大清 光绪二年 明治九年 丁丑大清 光绪三年 明治十年 戊寅大清 光绪四年 明治十一年 己卵大清 光绪五年 明治十二年 庚辰大清 光绪六年 明治十三年 辛巳大清 光绪七年 明治十四年 谨案:正闺之辨为史家聚讼之端,至朱子法《春秋》作《纲目》,大书以纪年,论史者尤于此断断焉。然余考统系绝续之交,疆域分析之世,古今事变至多,欲强举正统以归之谁某,终不能执一义以自圆其说。善乎司马温公之言日:"若以自上相授受者为正耶,则陈氏何所受?拓拔氏何所受?若以居中夏者为正耶,则刘、石、慕容、苻、姚、赫连所得之土,皆五帝三王之旧都也。若以有道德者为正耶,则蕞尔之国必有令主,三代之季岂无僻王。其谓正闰之辨,无确然不可移易之义。"信为通论矣。余尝以为通史纪年,自大一统以外,当依列国之制各君其国,即各自纪年,即篡贼干统,巨盗窃号,亦当著其事以明正其罪。今作此表,意以著明日本世传之统系,相当之年代,其于中国之统不必一一依据史例。如南北朝止纪宋、齐,五代止纪梁、唐,但以限于篇幅不及备书,非必以此分正闺,有所弃取于其间也。又如神功遣使封亲魏之王,真人来朝询大周之国,则曹魏、武周,又因其有所交涉而详著其年,尤不便执蜀承汉献帝在房州之说以相诘难。若夫一岁之中前后易主,则一年两系,体例俱在,今亦以幅隘止纪其一。特识于此,自明其例。又案:日本当元至顺之末至明洪武之中,亦分为南北朝,其后南北媾和,仍并为一。然日本史家均以正统归之南,故北朝今亦从略。日本自孝德帝始立年号,故大化以前止称元、二而不立名号,后世之君多有易代而不改年者,或有即位之初仅称元年,至次年乃立号者,其例为中土所仅有,并识于后以便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