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镜公案

人有奸,此于是谁所生?”文氏曰:“此子是我自生,若问所奸之人,即拶死亦无。我今已有子矣,情愿撞死台下。”即以头击柱,流血满地。范推府见女子性烈,急令人持住。再问曰:“汝道无奸夫,亦当说因何而有子?”文氏曰:“妾与嫂隔壁而睡,黎明嫂与兄行房,妾春心发动。父亲催兄早起取帐。妾因过嫂床,嫂升我腹,抱住戏耍,妾时狂兴越发,嫂精点滴坠入我阴,从此姑嫂皆有孕,又同日生子,只先后一个时辰。母欲将我儿溺死,我自恃无私因留抚养。若有奸夫,妾何胆敢养起此子,又何不当日淹死以减灭口乎?”范推府曰:“此可信也。吾南宁府亦有伯母与夫交后,往抱寡婶戏耍,寡婶受伯母之阳气,亦生一子而无骨。时庞通府判之以为气生子也。今汝之嫂未动身,阳精满溢,汝过床之时,嫂搂抱你,滴精入户,此受得阳精,故子有骨而成人也。是虽有胎而无奸,亦未坏节辱身矣。”和伦闻之,心下大悟,便曰:“如此则亦未污辱矣,此女必宜于子者,吾不愿退亲,令与我儿完聚,后必是多男也。”乃复判合原被,各供明无罪,发放宁家。人皆传为奇事,而服范侯判断之明也。 范推府判曰:
天之生人也,惟气之所聚而形随之以立。人之有生也,虽以形相禅而实气之所通,故华渚星临,嫘祖感之而育少昊;而瑶光贯月,女枢之而诞高阳。意动虹绕,伏羲肇作;践迹心悦,后稷挺生。至兔望月而受胎,若对视而卵实,皆以气合,岂假形交?今文氏天癸已发,人合未谐。春梦方醒,忽听邻壁之好;芳心乍发,旋登嫂氏之床。姑起狂兴而勃发生机,嫂惹余阳而漏通春意。两阴相合,虽无媾合之私;一气潜通,实有滋润之益。苗望泽而时雨降,自是舒华;花正发而瑞露滋,何不结实?即有在室之子,已无外通之夫。玉刻篆文,未伤完璞;莲出浊水,不柒污泥。何嫌关睢之好逑,可作和璧之佳偶。必有螽斯之庆,永呈麟趾之祥。
按:此事判之甚难,幸范侯系南宁府人,亲见庞侯判气生子之事,故启其察识,知气通精聚,亦可结胎,不必形交体合也。不然,文氏难洗不白之疑,而严刑且不免矣。故知观前人公案者,大有补于吏治也。 卷 五 图赖类(有目无文)  卷 六 理冤类(有目无文)  卷 七 古案类(有目无文) 《明镜公案》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