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遗规


容尼媪之类入家。
 刑责过数。
接伎术人。及荐导往他处。
荐人于管下买物。【茶墨笔之类。】
亲知雇船脚。用官钱。或令吏人陪备。【须令自出钱。但催促令速。足矣。】
□事不可从。不当时明说。误人指拟。以致生怨。
受所部送馈。及赴会。 如送馈果食之类。则受。仍当厅对众开合子。置簿抄上。随即答之。余物不可受。
凡治事有涉权贵。须平心看理之所在。若其有理。固不可避嫌。故使之无理。【直须平心看。若有一毫畏祸自恕之心。则五分有理。便看作十分有理。】 若其无理。亦不可畏祸。曲使之有理。政使见得无理。只须作寻常公事看。断过后。不须拈出说。寻常犯权贵取祸者多。是张大其事。邀不畏强御之名。所以彼不能平。若处得平稳妥贴。彼虽不乐。视前则有间矣。然所以不欲拈出者。本非以避祸。盖乃职分之常。若特然看做一件事。则发处已自不是矣。
○舍人官箴【此先生曾叔祖名大中之言而先生述之者也】
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则知所以持身矣。然世之仕者。临财当事。不能自克。常自以为不必败。持不必败之意。则无不为矣。然事常至于败。而不能自已。故设心处事。戒之在初。不可不察。借使役用权智。百端补治。幸而得免。所损已多。不若初不为之为愈也。司马子微坐忘论云。与其巧持于末。孰若拙戒于初。此当官处事之大法。用力寡而见功多。无如此言者。人能思之。岂复有悔吝耶。
事君如事亲。事官长如事兄。与同僚如家人。待羣吏如奴仆。爱百姓如妻子。处官事如家事。【有才识而不能任事。皆由不肯如此着想耳。】 然后为能尽吾之心。如有毫末不至。皆吾心有所不尽也。故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弟。故顺可移于长。居家治。故事可移于官。岂有二理哉。
当官处事。常思有以及人。如科率之行。即不能免。便就其间。求所以使民省力。不使重为民患。其益多矣。
予尝为泰州狱掾。颜岐夷仲。以书劝予治狱次第。每一事。写一幅相戒。如夏月取罪人。早间在西廊。晚间在东廊。以避日色之类。又如狱中遣人勾追之类。必使之毕此事。不可更别遣人。恐其受赂已足。不肯毕事也。又如监司郡守。严刻过当者。须平心定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