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录

从政录 明 薛瑄
孔子曰:“不患无位,患所以立。”惟亲历者知其味。余忝清要,日夜思念,于职事万无一尽,况敢恣肆于礼法之外乎?
程子书“视民如伤”四字于座侧,余每欲责人,尝念此意而不敢忽。
凡国家礼文制度法律条例之类,皆能熟视而深考之,则有以酬应世务而合乎时宜。
作官者于愚夫愚妇,皆当敬以临之,不可忽也。
学者大病在行不著,习不察,故事理不能合一。处事即求合一,处事即求合理,则行著习察矣。
处事最当熟思缓处。熟思则得其情,缓处则得其当。
一字不可轻与人,一言不可轻许人,一笑不可轻假人。
至诚以感人,犹有不服,况设诈以行之乎?
防小人密于自修。
事最不可轻忽,虽至微至易者,皆当以慎重处之。
丙吉深厚不伐,张安世谨慎周密,皆可为人臣之法。
论万事皆当以三纲五常为本。学者之所讲明践履,仕者之所表倡推明,皆当以三纲五常为本。舍此则学非所学,仕非所仕也。
按物太宜含弘,如行旷野,而有展布之地,不然太狭,而无以自容矣。
左右之言不可轻信,必审是实。
为政通下情为急。
爱民而民不亲者,皆爱之未至也。《书》曰:“我务省事。”则民不得其死者多矣,可不戒哉!
作一事不可苟。
必能忍人不能忍之触忤,斯能为人不能主之事功。
与人言宜和气从容,气忿则不平,色厉则取怨。
处人之难处者,正不必厉声色与之辨是非,较长短,惟谨于自修,愈谦愈约,彼将自服。不服者妄人也,又何较焉?
为官最宜安重。下所瞻仰,一言不当,殊愧之。
张文忠公曰:“左右非公故勿与语”。予深体此言,吏卒辈,不严而粟然也。
待下固当谦和,谦和而无节,及纳其悔,所谓重巽吝也。惟和而庄,则人自爱而畏。
慎动当先慎其几于心,次当慎言慎行慎作事,皆慎动也。
闻人毁已而怒,则誉已者至矣。
法立贵乎必行,立而不行,徒为虚文,适足以启下人之玩而已,故论事当永终知弊。
为人不能尽人道,为官不能尽官道,是吾所忧也。
使民如承大祭,然则为政临民,岂可视民为愚且贱,而加慢易之心哉?
处事,不形之于言犹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