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通典食货典 通典卷第一








京兆杜佑字君卿纂
佑少尝读书,而性且蒙固,不达术数之艺,不好章句之学。所纂通典,实采群言,征诸人事,将施有政。夫理道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易称聚人曰财。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管子曰:「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夫子曰:「既富而教。」斯之谓矣。夫行教化在乎设职官,设职官在乎审官才,审官才在乎精选举,制礼以端其俗,立乐以和其心,此先哲王致治之大方也。故职官设然后兴礼乐焉,教化隳然后用刑罚焉,列州郡俾分领焉,置边防遏戎敌焉。是以食货为之首,十二卷。选举次之,六卷。职官又次之,二十二卷。礼又次之,百卷。乐又次之,七卷。刑又次之,大刑用甲兵,十五卷。其次五刑,八卷。州郡又次之,十四卷。边防末之。十六卷。或览之者庶知篇第之旨也。本初纂录,止于天宝之末,其有要须议论者,亦便及以后之事。  食货
第一、田制上
第二、田制下 水利田 屯田
第三、乡党土断、版籍并附
第四、赋税上
第五、赋税中
第六、赋税下
第七、历代盛衰户口 丁中
第八、钱币上
第九、钱币下
第十、漕运 盐铁
第十一、鬻爵 榷酤 算缗 杂税 平准均输附
第十二、轻重  食货一
田制上唐 周 秦 汉 后汉 晋 宋 后魏
谷者,人之司命也;地者,谷之所生也;人者,君之所治也。有其谷则国用备,辨其地则人食足,察其人则徭役均。知此三者,谓之治政。夫地载而不弃也,一着而不迁也,安固而不动,则莫不生殖。圣人因之设井邑,列比闾,使察黎民之数,赋役之制,昭然可见也。自秦孝公用商鞅计,乃隳经界,立阡陌。虽获一时之利,而兼并踰僭兴矣。降秦以后,阡陌既弊,又为隐核,隐核在乎权宜,权宜凭乎簿书。簿书既广,必藉众功,藉众功则政由群吏,政由群吏则人无所信矣。夫行不信之法,委政于众多之胥,欲纪人事之众寡,明地利之多少,虽申商督刑,挠首总算,亦不可得而详矣。不变斯道而求理者,未之有也。夫春秋之义,诸侯不得专封,大夫不得专地。若使豪人占田过制,富等公侯,是专封也;卖买由己,是专地也。欲无流粤,不亦难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