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苑遗事

密副使已下,即无体例。去年三月,因枢密副使陈升之请郡,内批令降不允手诏。当直学士胡宿亦曾论奏,以手诏体重,乞只降不允诏,而不从其请。窃缘近禁动成故事,恐成隳废典故。乞自吟除宰臣、亲王、枢密使有所陈请事,依例或降手诏手书。自余臣僚,更不降手书手诏,许从本院执奏。从之。 凡学士院置待诏十人。国初承旧制,翰林待诏六人写书诏,旧制月俸九千,春冬给衣。又有隶书待诏六人,写签题封角,月俸止六千,谓之东头待诏。雍熙四年,废隶书待诏,增翰林待诏十人,并兼御书院祗候。 录事一人。景德二年九月本院言:孔目官刘尚宾年满,已注宿迁县尉。缘主持书诏切须谙练,欲乞依吏部铨例置主事或录事,以本司勒留充职。诏以尚宾为录事,给孔目官俸。自后不常置。又五代旧制有主事一人,周显德中废。 孔目官六人,表奏官六人,驱使二十人,使驱官旧额六人。咸平二年初,置侍读侍讲学士,别补驱使官四人祗应。及杨徽之卒,复以驱使官二人隶学士院,因为八人。三年四月,诏学士院不得额外添人。自后再除拜大明资政侍读侍讲、龙图阁枢密直学士,皆学士院遣守阙驱使官祗应。多特补□名,遂至二十人。景德四年四月,学士院上言:先准敕,表奏驱使官阙人,于京两省私名内抽取,依三馆例召保拣试,送中书看详。从之。旧又有专知官一人,通引官一人,厨子六人,太平兴国四年并废。 治平元年六月,翰林学士冯京奏:枢密使富弼,臣妻父也。今权知开封府,当避弼。不许。 熙平元年正月二十一日,诏学士院:今后大辽国书并诸国诏书合要匣复等,并自下司取索讫,关三司破除,仍谕诸处,更不申乞朝旨。 七年十二月八日,诏翰林学士、知制诰至中书枢密院议事,许系鞋,遇朔望及不因公事,依例穿执。 十年十月三日,学士院言:编修诸司式所送本院式十卷,编学士员数,并录表疏、青词祝文、锁院敕后宿直之类。看详学士员数,系朝廷临时除授;若表疏、青词祝文,或请祷之意不同,难用一例。况朝廷待学士,礼意稍异,宣召敕设尽出特恩,关白中书枢密院正用谘报,不同诸司。乞下本所,以吏人差补及官物出入之类,并立为式,学士所职更不编载。从之。 元丰三年十一月,翰林学士蒲宗孟乞叙班章下,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