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纪略

服人,其能乎?
文恪公言,高皇克陈友谅,俘其妻,孥曰:我自起兵以来,未尝纳人子女,今友谅三犯我金陵,四犯我太平,我甚恨之,其妻阇氏可没入掖庭。未几生子,友谅遗腹也,封潭王国于长沙。将之国,阇氏语之曰:尔乃汉王陈友谅子,汝父被杀,吾为汝忍死于此仇,日当为父复此仇也。故事:诸王来朝者,皆止于宫中,潭王来觐入止宫,不以礼自检。归国发兵反,高皇遣太傅徐达之子讨之,潭王坚闭城门,抱其幼儿绕城上行,取铜牌书其上云:宁见阎王不见贼王。因掷于城外,遂举火阖宫尽焚,携其子投隍堑而死。高皇大怒,因假妖星乱宫为辞,尽戮宫人。皇后脱簪珥待罪仅免,余悉歼除焉。
太祖南都建文官开济等宅,甚宏丽,因呼为样房,至今犹呼品官房。
太祖建都金陵,四方运舟,悉由大江。至洪武十三年,海运辽东以供军饷。文皇肇建北京江南粮舡,一由江入海,出直沽口、白河运至通州。一由江入淮,历黄河至阳武县,陆运至卫辉府,由卫河运至通州。永乐九年,以济宁州同知潘叔正言,命工部尚书宋礼都督周长等,发山东丁夫十六万五千,浚元会通河,自济宁至临清,三百八十五里,漕舟始达于通州。而永乐十年,宋礼以海船造办太迫议造浅船五百艘,拨运淮杨徐兖等处岁粮一百万石,由会通攒运,以补海运一年之数,永乐十三年始罢。
洪武甲戌五月,兵部试尚书茹瑺奏礼庶子袭父秩,止封赠嫡母所生,庶母无封赠制。刘三吾奏宋制母以子贵,庶母亦依所生之秩封赠,诏从之。后复以茹刘二公言,宋嫡继母亡,许封赠所生之母,无正妻、次妻并封者,今议正妻、次妻有子无子皆得封赠。如正妻有子,次妻无子,俱存未有定论,上曰制封嫡母正妻所生则兼从宋制,见行事例。但嫡母在,生母不得受封。亡后始乞恩,若父秩贵于子,则以父秩封之。
洪武丙寅,命翰林院议军官男侄赞职袭叔伯职事,乃弟袭兄,养子女婿承袭养父母,封赠礼制事见条例。但养子女婿事载功臣录,以后未有闻者。
给事中寇瑊临汝人,仕仁庙朝,少孤鞠于祖母王,及登朝以妻所得封邑回,授朝臣得回封祖母。自瑊始又著令不封赠父母,不许先封妻室。
中书舍人许应会试,如弘治之屠径是也。亦许应卿举,如成化之吕常心是也,教官登第者尤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