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梦园初集

。 又,两淮一引,兼掣余盐二引。斤重掣多,盐法犹带。 南京户部坐委司官专管盐引,每年计各运司合给引目,预行该科将铜版尽数给发。铜版在内府惟印刷,本部督视刷完,会同该科计张(原注:有二十四片)封存内府。遇该运司请给,刻期印给。 引目必照勘合,勘合一道,定一万引,近减为三千引。每引一张,用印,年月一、号印一,尽是力可得七八万颗。两淮共九十万引,以日计之,亦不胜久矣。 运司预请关引,即呈巡盐御史移文该部,依期给发,仍具四文查验,迟误查参。 穷灶全赖余盐,若商人收买不尽,其势必归诸私贩。须逐户面审剩数,官为收买。盐价交割没余银内。上场佥四名,中下场各二名,免其总催等役,责令管买余盐,给以见银,添设仓夫看守。每百斤或加五分三分,使灶丁乐于官买。 国初,边商难于守支,故卖引于内商。内商难于开中,故买引于边商。 一专报中,一专守支。引可速卖,盐可速掣。今内有支盐上堆数年不得掣者,则不乐于买引,而边商困。在边,有中引到司数年,而不得卖者,则掣河盐,而内商困。故调停淮盐掣五单,河盐掣三单。不然边商捐资于一二年之前,输粟于数千里之外,又苦内商抑勤(勒),非超掣河盐不可。 然边人中纳粮草,利在卖引。朝入淮而暮还家,情也。今大不然,告掣河盐,坐规厚利,多系截买之人,于沿边中者无与焉。河盐既行,内商堆盐守支年久,若分拨引目,必八年以上方得掣卖,故边商至此,引既不能贱售,盐复不能亲支,亦困矣。 内商利重则趋,利轻则散。盐斤非价重不卖,余盐非价轻不收,是专利者,内商也。 国初,正盐之外,原无余盐,随到随支,随支旋掣,故引目疏通。今超掣河盐,所得无几,利仍归称贷之家,边商何乐为此。惟引价一定(原注:淮南九钱,淮北八钱以上,分拨见引。淮南八钱,淮北七钱以上,分拨起纸。官引,淮南七钱,淮北六钱以上,分拨到司勘合。)则停河盐于边商,不为摧抑,行淮盐于内商,不为偏利。又不许边上管粮衙门,以商人得息,于五钱之外复令加纳粮草。 边商执仓钞勘合到司,责内商照原价承买,以便即日回边,仍报内商的名于官册。如遇支盐到桥坝,俱行令白■(塔)河、安东坝各巡司验放盐船。如该掣盐一百引,亦要见有新引一百引,方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