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镜录

民间烟火、起火等,亦宜禁之。如花炮则不妨。 地方如有聚众烧香念佛,白莲、龙天等邪教左道惑众者,当于严牌甲时力禁之。早杜其源,勿令滋蔓。 解钱粮,须慎选老成殷实人役,银入鞘必自家经眼,然后点封,不可粗心。 义学多有名无实,宜实实举行之。 皇上御书,赐天下督抚,不过「清慎勤」三字。无暮夜枉法之金,清也;事事小心,不敢任性率意,慎也;早作夜思,事事不敢因循怠玩,勤也。畿辅之地,果为好官,声誉易起。如不努力做好官,亦易滋谤。勉之,勉之! 地方万一有水旱之灾,即当极力申诤,为民请命,不可如山左向年以报突为讳,贻民间之害。 政有闲暇,令广文选生员美秀而文者,为文会作养之。 学院少司马李公,素讲理学,孤峭立崖岸,礼遇或优,断不可有片纸竿牍。 养马一差及恊济驿马二事,当留心,相机行之。非笔墨可尽。 雾天早起,当使饱,若枵腹则恐致疾,行路尤不可也。暑天有汗,亦不可在有风处脱衣帽,寒天又不必言。 与上司禀启,当先检点,勿犯讳。其父祖名讳,亦宜话间而避之。如:守道于之祖,谧「清端公」,讳成龙;巡道许之父,讳世昌(福建巡抚);太守宜之父,讳永贵(总兵巡抚);军厅王之父,讳永茂,河间知府。此其及知者,余可类推也。 上司、同寅,有送优伶之类者,量给盘费,不妨从优,不可久留地方滋扰,亦不必多留衙中做戏。 凡审事及商榷事体,最宜慎秘,虽门役等日在左右者,亦不可令窥探意措,泄漏语言。 同寅切戒戏谑,往往有成嫌疑者,不可不慎。 堂规要严肃,此最观瞻所系,上堂颦笑,亦不可轻易。所云「君子不重则不威」也。 勿用重刑,勿滥刑。至于夹棍,尤万万不可轻用。病人醉人,不宜轻加扑责。盛怒之下,万不可动刑。 审事务极虚公,须参互原告、被告及干证口供,虚实曲直自见。不可先执成见,致下有不得尽之情,或至枉纵。至于盗案,尤要详慎,强之与窈,相去天渊,一出一入,万万不可轻易。 人命最重,极当详慎,务于初招确得真情。尸格不可听仵作妄报,(暑月检尸,须先食辟恶之物)方不致开后来翻案驳窦,亦不致有冤枉。详册中招首敷语,谓之「招眼」,更有关系。如素无仇怨等语,即系斗殴杀;如夙有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