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施两案纪略

所见、所闻,并釆「陈陶村诗稿」所载三忠以及丁观察曰健「治台必告录」所纪斗六等处殉难人员官衔姓氏纂辑其中。其间草莽效忠之殉难义民、积劳病故之员弁,准建入昭忠祠者,附载于下卷。庶忠臣义士不至与草木同腐矣。
乙未以后,书籍多散佚,此稿幸得犹在,窃恐过此以往,搢绅先生莫能道其轶。爰亟登之,以俟輶轩釆访焉。若云问世,则仆岂敢!   凡例
一、是篇为修志而作,故仿纲目之例。
一、是编后加以论断,亦欲表忠臣义士,并推原致乱之由,亦稗史一种也。若收入志乘,不必加论断。
一、林卓人误以张三显居石榴班,误以斗六有城,误以先入彰城者北军,故特正之。
一、戴逆扰乱三年,间有忠臣义士未经收入者,请补录之。
一、是编所载皆是大战、大事以及殉难阵亡人员,亟详书之以便收入志乘。其余小事以及不足重轻者姑置之。
一、是编分上、中、下三卷,上、中卷载事实,下卷将在营病故人员、殉难阵亡兵勇,准入昭忠祠而未载入上、中卷者诸芳名备载之。
一、在地殉难阵亡诸勇,惟嘉义有请准入祠,其芳名已付载下卷,其余各县容俟续考。   戴案纪略卷上
咸丰十一年辛酉冬,台湾彰化县戴潮春结会作乱。
潮春小名万生,祖名神保,父松江,家巨富,住彰化捒东堡四张犁庄,世为北协署稿书。前北协夏汝贤贪酷,侦潮春为富家,任意勒索。春遂回家。
先是,地方盗贼孔多。春兄结土地公会、八卦会,为争田租计。后,兄死,春更结天地会。伊时,入会者众。富户挟巨赀始得入会过香。其渠称香主。每名入会纳银五角。过香以夜间作事。环竹为城,城分四门。城中设香案三层,谓之花亭。上奉五祖,并立香案,大书戴万生禄位。上冠以「奉天承运天命大元帅」等号,旁设一几,书朱一贵、林爽文为先贤。已入会者为旧香。首裹红布,披发跣足,在场执事。十余人为一行,叩门而入。问:从何来?曰:从东方来。问:将何为?曰:将寻兄弟。旧香者导新香者跪于案前,斩鸡立誓,曰:会中一点诀,毋对妻子说;若对妻子说,七孔便流血。宣示戒约,然后出城。牵白布为长桥,由桥下穿过。问:何以不即过桥?应曰:有兵守之。又问:何以能出?应曰:五祖化小路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