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兆玮日记

十八。 二十六日己亥(1月26日),阴。 翰青叔运米上仓,饭于方补帆家,晚晤陆圭如,曾孟朴亦在,立谈俄顷而别。读钱仪吉《碑传集》一卷卷二十九。 二十七日庚子(1月27日),大雪不止。 午后乘舆至县南街清结各帐,雪阗涌,舆几不得前。读钱仪吉《碑传集》一卷卷三十。是卷志雷翠庭副宪一人,附《励志杂录》多见道之语,论政亦精粹,如云:“须从旧法中做出新政来,只在事事实做,实做便无弊,不实做便都是弊。”又云:“为政不先整饬,得胥役使他革面以从事,便一事不可为,凡有举动皆成弊政害民。”又云:“要做伊尹事业,须先砺伯夷风节。”语语沉实,为政者可书诸绅。 二十八日辛丑(1月28日),大雪不止,檐溜冰冱,风花四卷。 予恐河冰倏合,冒雪归,琼野瑶屋,瑜林琳岸,如游群玉山阆风苑,自诩神仙中人。过白茆雪止,过何市登岸,江受之邀夜饭,抵家已更许矣。读钱仪吉《碑传集》一卷卷三十一。《封神传》称纣王见女娲像而艳之,题诗于壁,以为寓言。乃读陈兆仑《金公德瑛墓志铭》有厘正祀典一疏,略曰:“伏见女娲氏寝宫中设妇人塑像,乡愚奉为求嗣之神。夫断灶立石,固圣人所不言,和乐诛凶,岂当阳为女主?推其命氏,盖如姬、姜、姚、姒之伦,远在洪荒,难求日角龙颜之肖,理宜毁去旧设,别造神牌,渎亵私祈,概从禁绝。”上善其议,从之。事在乾隆十七年,知女娲女像尚沿讹至今也。张侍郎廷瑑在翰林,尝条奏:“民间赌博习非已久,朝廷虽频申严切之禁,而卒莫挽其颓风。窃以为子弟之不率,其责在于父兄,比室而居乃于其间肆为不善,岂得若罔闻?知设使代为容隐,即以秘匿作奸相连坐,比于窃盗同居之律,使父兄能举报其子弟之罪,应免其连坐,而子弟之罪亦宽减其半,然后其父兄无所赡顾,而不才之子弟无所容其奸,且开以自新之路,如是推行既广,庶几其负稍息。”上韪其言,允行之。 二十九日壬寅(1月30日),阴,夜雨。 读钱仪吉《碑传集》一卷卷三十二。 三十日癸卯(1月31日),雨竟日。 读钱仪吉《碑传集》二卷卷三十三、四。卷三十三裘公曰修志铭,于敏中、戴震二作,戴实代于作,与赵良栋,张、严二作同。 是月读钱仪吉《碑传集》三十四卷,墨笔点勘冯应榴《苏文忠诗注》二卷卷十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