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教育碑记

春涛既已身故,振昌号生理甚不如初。现今董事各款,虽无欠缴,又不可不计于后。请将原保张振昌号之保家注销,一面选举妥保承接,以重公款。兹得艋舺街郊户德记号即例贡生赖成筹殷实可靠,生理正旺,实堪接保。爰敢沥情粘连德记号保结状禀乞府宪大人恩准立案,实为公便沾感,切叩。
计粘结状壹纸。
具保结状人艋舺街户德记号即例贡生赖成筹,今当府宪大人台前,保得董事金兴文即陈献琛、张凤仪、陈儒林办理兴直摆接八里坌等处院租事务,历年将所收租项拨缴淡水学海书院、新庄山脚旧明志书院并新竹明志书院各款经费,该董事须当照章年款年清,不敢少欠丝毫;如有少欠,惟德是问。合具保结状是实。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十一日,具保结状人艋舺街郊户德记即例贡生赖成筹。
台北府正堂管批:据禀,原保金兴文之振昌号张春涛已故,另举德记号赖成筹接充保家,应照准立案,候行淡水新竹两县知照可也。至八里坌新庄山脚义塾系新竹明志书院之移废旧址,此后应称新庄山脚义塾,不得再称旧书院,以杜影射,并即知照。结状附。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十一日具禀举人潘成清。
札淡水县立案(札新竹县同)
补授台北府正堂管为行知事:本年正月十一日,据举人潘成清禀称:缘光绪十八年,有董事金兴文即陈献琛、张凤仪、陈儒林办理兴直摆接八里坌等处院租事务,历年所收租项拨缴淡水学海书院、新庄山脚旧明志书院并新竹明志书院各款经费,当时系清保充,经选张振昌号即张春涛保家具结在案。兹张春涛既已身故,振昌生理甚不如初,现今董事各款虽无欠缴,又不可不计于后。请将原保张振昌号之保家注销,一面选择妥保承接,以重公款。兹查得艋舺街郊户德记号即例贡生赖成筹殷实可靠,生理正旺,实堪接保。爰敢沥情,粘连德记号保结状,禀乞恩准立案等情。计粘保结状。据此,除批据禀原保金兴文之振昌号张春涛已故,另举德记号赖成筹接充保家,应照准立案,俟行淡水、新竹两县知照可也。至八里坌新庄山脚义塾系新竹明志书院之移废旧址,以后应称新庄山脚义塾,不得再称旧书院,以杜影射,并即知照,结状附等由挂发,并分行外,合就行知。为此札仰县即便知照。此札。
光绪二十一年正月日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