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兵备手抄

,共银三十二两。
营操马八匹,每匹日支草干银五分,共银四两;月各支草干银两五钱,共银十二两。
以上官兵马匹十二月分大建,共应支俸薪心蔬饷干养廉等银一千五百五十四两三钱三分八厘五毫。
新收:领得台湾府库同治十年十二月分大建官兵马匹俸薪心蔬养廉饷干等银一千五百二十一两六钱五分四厘九毫。除减平银二十两零七钱九分八厘一毫存库不支外,实领银一千五百两零八钱五分六厘八毫。   札发简明告示
为札发事:照得本镇所部勇丁此次特委该哨官等带往嘉义、彰化一带择要驻扎,原为缉捕盗匪,保卫地方起见,诚恐不肖勇丁作奸犯科,有干禁令,特具简明告示,俾知有所儆惧。合亟札发,为此札仰该哨官等立将发来告示实贴晓谕,仍须随时严加约束,不准滋生事端。如敢故违,立即照例究办。该哨官等亦须自爱,申明纪律,毋得稍有瞻徇故纵,致负委任,是为至要,切切。特扎。
一札嘉义哨官范中林彰化哨官李文连中哨哨官郭官就等
计发嘉义告示十张彰化告示十张
嘉义县贴茅港尾、下加冬、水掘头、三坎店、十二街头、东南西北门、县口关帝庙。彰化县贴打猫、大埔林、他里务、涂库、斗六、北港、西门大街、衙门口。
附简明告示
台湾挂印总镇林示
一禁奸淫:宿娼者杖;诱奸民妇者重责三千;强奸未成斩;强奸已成者枭示。
一禁赌博:犯者杖;诱赌者重责三千,插耳革粮。
一禁洋烟:犯者重责三千,插耳革粮;贩卖者斩。
一禁骚扰:强买强卖者杖;掳夫者杖三千;拆屋者杖三千;强抢者斩。
一禁私斗先动手杖三千;伤人者抵罪。   牌示南巡日期
为晓谕事:照得本镇定于十月□日自郡起程,前往南路一带巡查地方营伍及考阅官兵技艺,查验仓库、钱粮、军装、器械、马匹、银两等项,合行遣牌知。为此,牌仰沿途经过营汛庄社人等知悉:凡官兵各守汛地,不许远离迎送。本镇所带随从员役中伙饭食薪蔬,一切俱系按照市价自行买备,从不扰累兵民。如有汛弁以及随从员役藉称备办
应,任意科派需索者,许尔等即赴行辕喊禀,立掌重究不贷。各宜凛遵毋违!须牌。
右牌仰沿途经过各营汛官兵、乡保、通事、民番人等知悉。准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