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征录汇

乐各五百人入贡,岁币加银绢二百万匹两,以抵河以南地,宗女各一人馈二帅。 十一日,杨天吉、王汭令吴开、莫俦语少主云:“福金帝姬是干戾人蔡京媳,理宜发遣,迟则和议不成。”少主令王宗沔入城面奏,并手诏留守开封府曰:“比者金人已登京城,按甲议和,不使我民肝脑涂地。时事至此不获已,已许帝姬和亲,立大河为界。”为少主设供具,并令手诏城中催送金银。 十三日,二帅令萧庆语少帝云:“道宗须出质,和亲须自择,岁币须一千万[ 缺二十字] 不允即须力取。”少帝云:“礼教所拘,未便奉命。姑令王宗沔入城面奏,并催犒军金银。”入暮,宗沔归,道宗不允,城中噪然。 十四日,少帝遣莫俦入城安民,令吴开邀萧庆同见国相,备述太上出质,人子难忍;妃姬改嫁,臣民所耻。国相云:“令太上挈带北行,臣民庶不耻笑?”余无他议。 十五日,令少帝及从臣至刘家寺观灯,真珠大王设也马、宝山大王爵保率铁骑夹护至寺。寺内设灯二万丸,露台陈教坊乐。堂上三席,堂下六席[ 缺十六字] 日入放灯,一时许,撤席散归。少帝屡顾二帅,欲有所陈,二帅不顾。司马朴云:“皇子谓国相决意废立,祸恐不测。” 十七日,萧庆云:“二帅俟金银交足,请帝击球,宴后,送驾入城,可请催括金银。” 二十二日,萧庆奉二帅命,与宋臣吴开、莫俦等议定事目,令少帝手押为据: 一,准免道宗北行,以太子、康王、宰相等六人为质。应以宋宫廷器物充贡。 一,准免割河以南地及汴京,以帝姬两人,宗姬、族姬各四人,宫女一千五百人,女乐等一千五百人,各色工艺三千人,每岁增银绢五百万两匹贡大金。 一,原定亲王、宰相各一人、河外守臣血属,全速遣送,准俟交割后放还。 一,原定犒军金一百万锭、银五百万锭,须于十日内输解无缺。如不敷数,以帝姬、王妃一人准金一千锭,宗姬一人准金五百锭,族姬一人准金二百锭,宗妇一人准银五百锭,族妇一人准银二百锭,贵戚女一人准银一百锭,任听帅府选择。 宋主出降时,帅府即议废立。国相意决,皇子持两端。比以康王起天下兵,皇子议挟宋主以令天下,不使康王逞志;国相见人心未去,遂表达北朝封宋主为藩辅。 二十三日,少帝诏徐秉哲云:“身睡土床已及两旬,所需望竭力应付。” 二十五日,二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