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台备要

钦奉圣旨。今南宋平定。委相威为头行御史台事。所有合行条画。逐一区处如后。 弹劾行中书省宣慰司。及以下诸司官吏奸邪非违。刷磨案牍。行省宣慰司。委行台监察。其余诸官府。并委提刑按察司。 自行御史台到任日为始。凡察到诸职官赃罪。追问是实。若罪至断罢停职。咨台闻奏。其余盗官财者。虽立行台已前。并行紏察。诸官司刑名违错。赋役不均。户口流亡。仓廪减耗。擅科差发。并造作不如法。和买不给价。及诸官吏侵欺盗用。移易借贷官钱。一切不公等事。并仰紏察。 边境有声息不即申报者紏察。 大兵渡江以来。田野之民。不无扰动。今已抚定。宜安本业。仰各处正官岁时劝课。如无成效者紏察。随处镇戍。若约束号令不严。衣甲器仗不整。或管军官取受钱物。放军离役。并虚申逃亡。冒名代替。私自。占使商贩营运。或作佃户。一切不公。并行紏察。 管军官不为约束军人。致令掠卖归附人口。或诱说良人为躯。一切侵扰百姓者紏察。 管军官申报战守功劳。循私不实者紏察。 诸色官吏私使系官船只诸物者紏察。 官贵权豪之家。较固山林川泽之利。及妄生事端。恐喝小民田宅诸物。或恃势侵夺者紏察。 诸官员除正合破使人数外。占使军民者紏察。 守土官司火禁不严。以致疎失者紏察。仍须常切申明火禁。 管屯田营田。官司不为用心措置。以致无成者紏察。 管军官起补。逃亡军人。存心作弊。搔扰军户。军前不得实用者紏察。 枉被囚禁。及不合拷讯之人。并从初不应受理之事紏察。 诸罪囚称寃。按验得实。开坐事因。行移元问官司。即行归结改正 朝廷所行政令。承受官司稽缓不行。或虽已施行而不复检举。致有废弛者紏察。 钞法茶盐酒ˉ。各处官司禁治不严。及沮坏诸色课程者。并行紏察。 蝗蝻生发。官司不即打捕申报。及申检灾伤不实者紏察。诸监临之官。知所部有犯法不举劾者。减罪人罪五等。紏弹之官。知而不举劾者。亦减罪人罪五等。 诸鞠勘罪囚。连职官同问。不得专委本厅司吏弓兵人等推问。违者紏察。 诸罪囚应枷锁散禁之例。各以所犯轻重斟酌。干连之人不关利害。及虽正犯而罪轻者。召保听候。囚无家属。官给口粮。病则差医看治。无致非理死损。违者紏察。 刑名词讼。若审听不明。及拟断不当。释其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