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吴癸甲录

,大致相同。至是再震,不半年也。 十二月,丁港官兵哗于北门外,邑人复有奔窜者。 十七日申刻,地又震。 四月十四日,锡令查勘秦墓。是日带乡勇二百名整队而去,衔舻接舳,午刻登岸,会大风雨,草草履勘,而土匪俱逃遁无踪矣。 五月初三日,奇寒,服重绵。 十五日,黄埠墩口设盘查局,司事者原任中书王言铸、生员训导孙元楷、六品军功华翼纶,副贡秦树业、举人汪望求、周汝立,生员钱勖、职员严锡懿,呈名请县具详。时在籍礼(吏)部侍郎侯桐奉旨团练,屡办未就。周汝立与王言铸谋以军功起用,另设盘查局,周与邑令吴内姻也,请毋不行,惟 虑经费无出,爰纠孙、华、汪、秦诣恒善堂,商用两邑公项。恒善堂者,邑人办公处也,堂中司事者难之,乃复相与谋曰:公项内有宾兴生息银及书院饭食银,皆吾辈有份之款,彼乌乎阻我者?遽定议呈县立案,支用此项,而局遂成。后书院饭食银,秦容莹持不可,竟不给付。乡试一项,亦以慑诸生未敢动用,止动会试公项耳。周与严昵,华侦知之,不许入局。此外尚有帮办诸人,或出或入,或暂或久,以县详无名,概置不录。 六月十三日,贼烧邓提镇绍良营于丹徒镇,邑人震惊。先是局中司事倡设同心防守四字,尖角旗,城厢内外各衢巷皆有之,得报,顷刻收去。 十六日,狂风起,半月始息。 七月十九日,欃枪星见于西方。星随日没,其光寻常,凡见十日。委员分局盘查。阳湖令带崇明兵驻北里放生池,奉檄盘查奸细,与本邑局中兵勇争执,大哄。寻议上、下水分司其事,乃解。后崇明兵盘获崇明人王大眼。王本重犯,坐以通贼,枭示高桥。崇明兵不久奉调去。 八月,盘查局收纳船料钱,旋即停止。局设以来,除收捐项外,客货如苏木等以为犯禁,查出充公。又凡船载绸缎杂有红、黄之色在内,以为必与贼市,一概起存,变价留用。本邑乡间,向有江北贸贩之船,孙、华定议,每船一只,量其长短大小,定其纳钱之多少,给与本局执照放行。行之一月,乡人将以私税呈控,有解之者曰:子毋然,吾试以子意晓之,彼已即已,勿为已甚。既而果闻风即止。乃事解之后,华、周大肆咆哮,不以解之为德,而反以诅(沮)之为怨矣。 邑有按田捐饷之议,不果行,定议照上届赈案捐数减半劝捐。时锡令吴侯时行,金令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