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续录选辑


九月癸丑(二十二日),实授王仕任福建布政使。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一(原乾隆卷一至四)。
乾隆二年
乾隆二年丁巳(一七三七)春正月甲午(初五日),谕:『向来台湾丁银重于内地,朕已加恩仿照内地之例酌中减则,每丁征银二钱,以纾民力。今闻台地番黎大小计九十六社,有每年输纳之项,名曰「番饷」;按丁征收,有多至二两、一两有余及五、六钱不等者。朕思民番皆吾赤子,原无歧视;所输番饷,即百姓之丁银也。着照民丁之例,每丁征银二钱;其余悉行裁减。该督、抚可转饬地方官出示晓谕,实力奉行;务令番、民均沾实惠。又闻澎粮厅、淡防厅均有额编人丁,每丁征银四钱有零,从前未曾裁减;亦着照台湾四县之例行』。
夏四月癸未(二十五日),谕:『朕查闽省澎湖地方系海中孤岛,并无田地可耕;附岛居民,咸置小艇捕鱼,以糊其口。昔年提臣施烺倚势霸占,立为独行,每年得规礼一千二百两。及许良彬到任后,遂将此项奏请归公,以为提督衙门公事之用;每年交纳,率以为常。行家任意苛求,渔人多受剥削;颇为沿海穷民之累。着总督郝玉麟宣朕谕旨,永行禁革。其见在捕鱼船只,饬令该地方官照例编号,稽查办理。此项陋规既裁,若水师提督衙门有公用必不可少之处,着郝玉麟将别项银两酌拨数百金补之』。
乾隆三年
乾隆三年戊午(一七三八)春二月己酉(二十七日),设台湾北路义胜、永胜二寨。
九月癸亥(十四日),裁浙江总督,复设巡抚,仍归闽浙总督管辖。以福建总督郝玉麟为闽浙总督,调卢焯为浙江巡抚。以王仕任署福建巡抚、乔学尹为福建布政使。
冬十月庚子(二十一日),免福建台湾、凤山等厅县额征社饷,减征台属各县彲番地贴饷银之半。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二(原乾隆卷五至八)。
乾隆四年
乾隆四年(一七三九)秋七月戊申(初四日),伦达礼因病解任,以张嗣昌为福建按察使(由四川盐茶道迁)。
丙寅(二十二日),以郝玉麟为吏部尚书,调宗室德沛为闽浙总督。
乾隆五年
乾隆五年(一七四○)庚申春二月丁亥(十六日),命台湾调补人员毋限年份,并准随时拣发。
夏五月庚申(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