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志

顾选软迂疙,逫 惟艰。延至壬子季夏,始得庠生蔡子志孝、吴子主恕持其条旅申,集自己丑以后,志中事迹灿然备具。余属意展阅,参校绪正,移事属类,编入于各款目之下。政务之损益,人物宦业之臧否,悉该载无遗焉。 后之有民社者,讲求其故,转移枢宰;产其地者,向往前修,力求嗣响;固大有机焉者。昔司马文正公集古今治乱成败之迹,以资天下后世之治;抑斯志也,其亦郡邑资治之鉴欤?辄忘荒陋,诠次成书;若综理规措,通行翻刻,则又廉能邑长汪侯瑀力也,余蒙成而已耳。僭书于简首,式昭厥后。 嘉靖壬子冬十二月。 赐致仕中宪大夫、贵州提刑按察司副使,奉敕整饬威清等处兵备,前南京、四川道监察御史八十九翁莆田寒谷林有年书。 ●卷之一 地舆类 《安溪县志》卷之一 地 舆 类 地舆,述职方也。民依方以生,君制方以理,故首“建置沿革”,而考究其置县之始;次“星野”,以观变也;次“山川”、“形胜”,以定方也;次“疆域”、“隘堑”、“乡里”,以居民也;次“风俗”,以定习也;次“土田”,重所天也;次“户口”,重民数也;上赖下以供,故次“土产”,次“贡赋”,而君国有需;民赖水以耕,故次“水利”,次“井泉”,而旱涝有备;“坊表”之立,使民知所劝勉;“桥渡”之设,使民免于徒涉,故又次之。为《地舆类》第一,其目十八。 一、建置 先王封建,地有定则,民有常居,此长治久安之计,万古不可易者也。自秦罢封建、立郡县以来,土地分裂废置。安溪自隋迄今远矣,历代因时立制,沿革不同。今据《郡志》而考订之,使后来有所考焉。志《建置》。 安溪县在泉州府西一百十五里,本隋南安地。唐咸通五年,析西二乡置小溪场。五代周显德二年--南唐保大十三年,南唐使詹敦仁监场事,以“地沃人稠,溪通舟楫,可置县”请于清源节度使留从效,从之,遂置县治。宣和三年,寇盗蜂起睦州清溪洞,时恶其名,改为安溪。 元仍旧。 国朝因之,属泉州府,统四乡,编户一十七里。 二、星野 分野之说,其来尚矣。自《周礼》、《春秋传》以及历代史志,莫不备载。盖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形象相去,虽若绝远,而感召灾祥,捷于影响。郎官职宰百里,上应列宿分星之地,所以观天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