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府赋役册

年奉文豁免无征匀丁银七两四钱九分四厘;又除台湾县水浸沙压各则田园,于嘉庆十八年奉文豁免无征匀丁银九两七分四厘;又除台湾县水冲沙压各则田园,于嘉庆十八年奉文豁免无征匀丁银四两五钱一分二厘外,实征人丁丁口银四千三十五两七钱五分五厘。
民田地亩项下
原额:官民田园一万八千四百五十四甲二分六厘四毫二忽三微(每甲征粟则例载在「各县」),共征粟九万二千一百二十八石三升七合九勺。内除乾隆二十六年奉文豁免二十四年被水冲陷园九甲七分八厘一毫七丝九忽七微二纤七沙二尘七埃二秒八漠,共无征粟二十三石四斗七升六合三勺;又除乾隆四十年被水冲陷豁免田园二百一十七甲六厘七毫二丝一忽七微八纤,共无征粟一千四百四十九石六斗四升一合五勺;又除乾隆四十三年被水冲陷豁免田一十甲五分九厘九毫,共无征粟九十三石二斗七升一合二勺;又除嘉庆九年被水冲陷,奉文自十一年为始豁免田园一百二十六甲二分八厘七毫一丝一忽,共无征粟四百一十一石八斗五升五合六勺;又除嘉庆十年被水冲陷豁免园四十五甲六分二厘一毫六丝五忽,共无征粟一百一十六石九斗九升八合八勺;又除嘉庆十七年被水冲陷豁免田园八十五甲二分七厘一毫,共无征粟四百五十五石二斗九升二合七勺;又除嘉庆十八年被水冲陷豁免田园一百八十甲四分一厘一毫七丝,共无征粟一千一百三十六石七斗七升一合三勺:实田园一万七千七百七十九甲二分二厘四毫五丝四忽七微九纤二沙七尘二埃七秒二漠,实征粟八万八千四百四十石七斗三升五勺。
外康熙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五十七、五十八、六十一并雍正元、二、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等年召募首垦田园三万三千八百九十一甲二分七厘四毫四丝八忽五微九纤,又田园五十八顷一十亩八分六厘九毫一丝四忽二纤五沙九尘九埃九秒七漠,共征粟一十万七千五百四十八石七斗六勺。又雍正九、十一、十二、十三、乾隆十二、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九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