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府赋役册

首报坚立糖廍一张,征银五两六钱。
乾隆三十一年里民首报,应于本年起科坚立糖廍半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二两八钱。
乾隆三十二年末毒二社年献鹿皮八张,应于本年为始起科,每张变价银二钱四分,共征银一两九钱二分。
乾隆三十二年末毒二社年献小米八石,应于本年为始起科,每石变价银六钱,共征银四两八钱。
乾隆三十二年里民首报,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二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十一两二钱。
乾隆三十六年里民首报,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一十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五十六两。
乾隆四十一年里民首报,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二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十一两二钱。
乾隆四十二年里民首报,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四张半,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二十五两二钱。
乾隆四十三年里民首报,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三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十六两八钱。
乾隆五十七年题报五十五年里民董陈兴首垦竖立糖廍三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十六两八钱。
以上杂饷,共征银四百四十一两七钱二分。
以上通厅应征丁口、田地正杂附征截至嘉庆二十四年分奏销止,总共额征粟一万三千七十石四斗六升九合九勺,共征银七百一十四两五钱五分。内坐编:
应支存留各款项下
一、应支经费项下银二百八十四两六钱。内:
淡水同知俸银八十两。门子二名、皂隶一十二名、步快八名、轿伞扇夫七名,共二十九名:工食银一百七十九两八钱;禁卒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八钱:共应留给银二百八十四两六钱。
一、应支支发项下:
嘉庆二十年淡水厅属添设改移,自艋舺起至三貂止计七站铺司兵三十五名,共支给工食、火炬银二百三十三两五钱二分。
以上总共额编应支存留各款银五百一十八两一钱二分。
外乾隆三十二年奉文添设民壮四十名,工食银二百四十八两(查该厅年征人丁饷税等项银两不敷支给,应请在于台湾县「征存起运」项下坐支移拨给领,详奉咨部在案。理合登明)。
应征起运项下
实征丁口、田地正杂附征共银一百九十六两四钱三分。
实征粟一万三千七十石四斗六升九合九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