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宗实录

云:「『无』,或作『弗』。今从《史》。」祝、文、魏本「无」并作「弗」。 [177] 「睿」,祝本作「浚」。 [178] 「爱敬」,朱熹云:「或作『仁爱』,今从《史》。」祝、文、魏本及《大诏令集》「爱敬」并作「仁爱」。 [179] 「勑」,魏本及《大诏令集》作「敕」。 [180] 文本无「勤」字。 [181] 「号位」,朱熹云:「或作『位号』。」 [182] 「知闻」,文本作「闻知」。 [183] 「闲」,祝、文、魏本并作「间」。 [184] 朱熹云:「『常』,或作『尝』。」祝本、魏本「常」作「尝」。 [185] 朱熹云:「或无『至』字。」文本无「至」字。 [186] 朱熹云:「按杜诗,『用』作『捷』。」文本「用」作「捷」。 [187] 「窃」,文本作「切」。 [188] 「驰归」、「之」三字,原本及诸本并无。《册府元龟》卷四八○记其事,作「韩泰驰归白之」,语较通畅,今本《实录》当有脱漏。据补。 [189] 朱熹云:「『已』,或作『以』。」文本「已」作「以」。 [190] 朱熹云:「『弟』疑当作『事』。」 [191] 「寅」,原本及诸本并作「戍」。朱熹云:「『戍』,史作『寅』,下同。」祝本、魏本并注:「洪曰:『戍』当作『寅』,下同。」陈景云《点勘》:「按顺宗之崩在正月甲申,则此月之朔非景戍也,『戍』作『寅』为是。」今按:据两纪、《通鉴》均作「寅」。《册府元龟》卷一六记其事,亦作「正月丙寅朔」。此当因其年为丙戍,相涉而至误。据改。 [192] 「寅」原本及诸本并作「戍」。祝本、魏本注:「一作『寅』。」今按:《大诏令集》、《全唐文》卷六三均作「景寅」。据改。 [193] 朱熹云:「『强』,或作『疆』,非是。」魏本、《大诏令集》、《全唐文》「强」并作「强」。 [194] 「诰」,魏本作「诏」。方成珪《笺正》:「『诰』,王本作『诏』,非是。」今按:此诰见录于《唐大诏令集》卷十二,题作《顺宗遗诰》。又见《全唐文》卷五五,题作《遗诰》。 [195] 朱熹云:「『闻』或作『观』。」祝本「闻」作「观」。 [196] 「殷」,祝本作「政」。 [197] 「十五」,魏本作「五十」。 [198] 朱熹云:「『居』或作『君』,非是。」祝、文、魏本「居」并作「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