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史

通史,见其烦省适中,而三复叹美之者以此。通史者,通贯古今之史,与断代史异,则尤易烦不易省者。雅堂为是,凡一千二百九十年之事,悉具于八十八篇,而乃巨细毕举,无漏无蔓。盖为纪四、为志二十四、为传六十,踵龙门之例而变通之,附表于志中,取便观览,为今之学者计也。其所纪载,始隋大业元年,终清光绪二十一年。台湾文献,于是不坠。
抑珂尝闻之,知几谓作史须兼才、学、识三长。雅堂才、学伟矣,其识乃尤伟。知民为邦本,非民则国曷以立,故于民生之丰啬、民德之隆污详言之,视昔之修史从重兵、刑、礼、乐者何如耶?珂不敏,比亦粗有撰述,于民事辄致详,犹雅堂之志也。既卒读,爰书此以归之。
中华民国十四年仲夏,杭县徐珂谨书于上海。 章序
伟哉!郑延平之启台湾也。以不毛之地、新造之国,而抗强胡百万之众,至于今遂为海中奥区焉。余昔者闻其风烈,以为必有遗民旧德在也。直富有票举兵,余与其人多往复,为有司所牵,遯而至台湾。台湾隶日本已七年矣,犹以郑氏旧事,不敢外视之。逾十年,汉土光复。又十四年,遗民连雅堂以所作台湾通史见示。
台湾故国也。其于中国,视朝鲜、安南为亲。志其事者,不视以郡县,而视以封建之国,故署曰通史,盖华阳国志之例也。郑氏多武功,政治阔略,清人得之,从事亦尚简,故所言不能如华阳国志详备。若其山川、邑落、物产、谣俗之变,则往往具矣,然非作者之志也。作者之志,盖以为道土训者必求其地建置之原。台湾在明时,无过海中一浮岛,日本、荷兰更相夺攘,亦但羁縻不绝而已,未足云建置也。自郑氏受封,开府其地,孑遗士女,辐凑于赤嵌,锐师精甲环列而守,为恢复中原根本,然后屹然成巨镇焉。郑氏系于明,明系于中国,则台湾者实中国所建置。其后属清、属日本,视之若等夷。台湾无德于清,而汉族不可忘也。余始至台湾,求所谓遗民旧德者,千万不可得一二。今观雅堂之有作也,庶几其人欤?
豪杰之士无文王而兴者,郑氏也。后之豪杰,今不可知。虽然,披荆棘、立城邑于三百年之上,使后世犹能兴起而诵说之者,其烈盖可忽乎哉?雅堂之书,亦于是为台湾重也!
中华民国十六年一月,章炳麟。 徐序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