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

结甘愿字人简佛宝、简登房、简陈智、简瑞逢、简从龙、简向福、简顺充、简活雕、简妈助、简大江、简活水、简开焕、江晚传、江妈生、江赐宝、江元海、江献彩、江恭仁、江宗贵、江林竹、江振衣;代笔人简国祯其余人等俱各凛遵。惟是此时人心不古,难保无生枝异议之处,兹蒙镇府两宪暨邑主会衔一体严禁,出示立碑,以垂不朽等情。据此,除批示外,合行告示严禁。为此,示仰该处庄民人等知悉:尔等须知牧场、坡圳均经该庄首事人等议定,从今以后,各自遵照规约,毋许再滋事生端;倘敢故违,定即严拿究办,决不姑宽,凛之,慎之,毋违,特示。十股内户□□□,知封收课馆首事齐祥琳,职员陈捷元、陈知母;甘蔗仑庄业户韩数记、刘光记、陈时记,首事吴金昆、□□修、张荫;排仔路庄业户王纯一、邱勉齐、郭正记、洪元记,首事职员郑德馨、邱光辉、刘礼让、刘世理、郭有、刘丙、黄春成、薛长寿、郭扁;大莆林街职员黄光全、陈安邦。
咸丰十年闰三月初八日给贴晓谕。
即日同公交过坡地及田契、契银元两相交清,批照。
一、批明:草皮涂及圳路涵头,任从十股修筑取掘,不敢阻挡,批照。
一、批明:内林庄牛只损坏坡身,明投尊长,各宜约束,不得生端,批照。
再批明:牛埔有泉任十股取源筑水,不得阻挡,批照。
第二五悔过字
同立悔过字人打猫社通事潘光明、土目扶乃等,因党率番二十余人,冒认误垦虎尾寮坡粮圳下溪埔。此系六庄十一股户留下以为牧场,乃等往垦,被十一股牧牛人等阻止,将锄头、杂物取去。光明、扶乃等细查此粮圳下牧场溪埔,自涂库庄北势头冢埔起,至虎尾寮粮坡头止,俱系十一股户人等买田开圳、改溪保固圳路之额,经逐年完纳火烧庄自征租粟一十五石四斗四升。兹光明、扶乃等自知误垦,殊属不法,垦托王成勋、赖番理处,光明等甘愿立悔过字送与十一股户等执照,收回锄头、杂物,日后永不敢生端滋事。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悔过字一纸,送执存照,行。
嘉庆四年六月日。
公亲人王成熏、赖蕃
社事郑天禄
管事刘居选
知见老番池来阿合、归嗳阿从、海生阿等、眉搭阿金、豆选阿清
合立悔过字人通事潘光明
土目扶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