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商事编

欠账项以及货底,概归敝店自行办理,各债主不得异议,亦与诸人无涉。伏乞各宝号并大君子等豪情爽往,曲体商情,助以为感。此启。
宣统元年五月日
公亲人孙吉祥
和隆号在金八.四二二○七(百元),三折实二.五二六(百元);
永和号在金一.八○(百元),三折实五.四(十元);
广兆昌在金三.五二(百元),三折实一.○五六(百元);
(以下九号略之)
第九宽限恳章字
立恳章人,台南南势街合义号,■〈敢〉店生理,因世景不佳,生理失利,致欠债项计一千元。拜托友人周旋,卖绝货底家司等件,按摊折数,经蒙炉主怜悯,许准集议按作三折清还。望列位诸公海涵允准,各盖图章为凭,情当后报。此启。
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十六日
立恳章人合义号
炉主○○号欠五百元;○○号欠二百元;○○号欠一百元;○○号欠一百元;○○号欠六十元;○○号欠四十元。
第十收折完账盖印簿
宣统元年旧历己酉二月立折账簿,同立账项收折完账盖印簿。但因泉泰号生理不就,无力维持,进退为难,莫奈,恳向与行郊众债主等公同相议账项。今债主等体念泉泰号生理交关之情,是以众债主等喜悦降心相从,愿收所在账项以五折领收完济账项清楚。所有债主账项无论多寡,应照五折领收完账,抹消债项。此系众债主等喜悦,日后不得争较长短,亦不得再行取讨。此系照簿所行盖印为准,其折限至宣统元年旧历己酉四月终备还清楚,不得拖欠。如领收折项之期,债主要领收证在簿。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账项收折完账盖印簿,付执为照。
振源号在二百元五折金一百元;
美隆号在一百五十六元五折金七十八元;
泰源号在一百四十二元五角五折金七十一元二角五分;
(以下略之)
领收证:
一、金四十六元,五折实收金二十三圆也。
右正领收候也。
宣统元年六月十八日
领收证:
一、金七.九五八九(十元),五折实收金三十九圆七角九点。
右正领收候也。
宣统元年六月十八日
领收证:
一、金七.○七(十元),五折实收金三十五圆,又钹三角五点。
宣统元年六月十八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