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文献丛刊清圣祖实录选辑

至福州省城收贮」。应如所请』。从之。
二十五日(壬午),谕大学士等:『福建水师提督施世骠病故,此缺甚属紧要;着广东提督姚堂调补,速行赴任!广东提督事务,着广州副都统冯毅署理。
二十九日(丙戌),谕兵部:『施世骠效力年久,劳绩懋着。沿海水师劳务,极为谙练;简任提督,整饬营伍,实心尽职。当台湾匪类窃发,即调遣官兵亲渡海洋,屡次大败贼众;七日内克复台湾,擒获贼首朱一贵等:俾地方宁谧,克奏肤功,殊属可嘉!海疆要地,正资料理;忽闻将星陨落台湾,朕心深为悼念!着给还所降之级;其加宫保、赐恤之处,着察例具奏。伊所借藩库银一万两,着赏给,不必偿还。将伊安葬福建之处,着照伊所请行。此旨,着遍谕督、抚、提、镇』。
三十日(丁亥),免福建台湾、凤山、诸罗三县本年分飓灾额赋。
十二月十九日(乙亥),调广东南澳总兵官蓝廷珍为福建澎湖总兵官。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五。
●康熙六十一年
康熙六十一年(一七二二、壬寅)春正月二十四日(庚戍),吏部议覆:『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疏言:「嗣后台湾道、府、厅、县在任三年,果于地方有益,俱照升衔再留三年升转」。应如所请』。从之。
二月二十三日(戊寅),刑部等衙门议覆:『台湾叛犯朱一贵、李勇、吴外、陈印、翁飞虎、王玉金、张阿三,应照谋反律,皆凌迟处死。朱一贵冒称明朝后人为首倡乱,应将伊祖父、父、子、孙、兄弟、同居之人、期亲伯叔兄弟之子并伊嫡族以至幼子,毋许遗漏一人,查明送部;详讯分别,此外有无亲属,皆斩立决。李勇等六人之祖父、父、子、孙、兄弟、同居之人、期亲伯叔兄弟之子年十六以上,该督等会同逐一查明具题,即于彼处正法。其朱一贵之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逐一查明送部,分别给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从之。
又议覆:『台湾贼犯杜君英、陈福寿虽自行投首,但因势穷力竭、无处逃避,始行就抚。应将杜君英、陈福寿照谋反同谋律,皆凌迟处死。杜会三,应照反犯之子律,应斩立决。其杜君英、陈福筹之祖父、父、子、孙、兄弟、同居之人、期亲伯叔父兄弟之子年十六以上,该督等会同查明具题,即于彼处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