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年间各省民数谷数清册

道光年间各省民数谷数清册 道光十五年各省民数谷数清册 户部谨题,为循例汇题事。 该臣等查得,乾隆五年钦奉谕旨:每岁仲冬,令各省督抚将各府州县户口减增、仓谷存用一一详细具奏,并造册随奏咨部。臣部于次年年底汇缮总册进呈,节经遵办在案。嗣于乾隆四十年四月内,因直省奏报滋生户口相沿积习,率多量为加增。钦奉上谕:令各省督抚等严饬所属,嗣后务须查明实在民数具奏。又于乾隆五十九年正月内钦奉上谕:各省年终汇奏事件,毋庸陆续具奏,著于每年十月内截数咨报军机处,仍交部分别核议具题。各等因。钦此。经臣部通行各省遵照办理亦在案。 今届汇题各省道光十五年民数谷数之期,除直隶省香河等七州县民数、福建省谷数并台湾府属淡防等七厅县民数谷数届期均未造报。又,湖南省社仓谷数,先据湖南巡抚咨报,现在饬查有无亏缺,请暂停造册,俟查明后再行造送。应令直隶总督、福建巡抚、湖南巡抚速饬分年查造送部,俟造送到日,臣部归于下届汇题。册内开列其余奉天、吉林、直隶、安徽、江苏、江西、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甘肃、巴里坤、乌鲁木齐、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省,据各该督抚、府尹、将军等造册送部。臣部按册核算,各省道光十五年分实在民屯丁口,共四万一百七十六万七千五十三名口,较之道光十四年分四万一百万八千五百七十四名口计多七十五万八千四百七十九名口。以上各省民数,据该督抚、府尹、将军等于咨册内声明,俱系据实确查,并无遗漏。至各省该年存仓米谷三千五十三万一千九百八十二石六斗五升一合一勺,较之道光十四年分二千九百九十一万四千七百七十六石八斗九升五合计多六十一万七千二百五石七斗五升六合一勺。谨将各省册报道光十五年分民屯丁口及存仓米谷各数汇总核明,缮写黄册,恭呈御览。 再,查福建省嘉庆二十五年起至道光十四年止谷数,并台湾府属嘉庆十七年起至道光十四年止民数,历届均未造报,业经臣部行催并查取造报迟延职名送议在案。今据福建巡抚将福建省嘉庆二十五年并道光元、二两年谷数清册补造送部,除于册内分别比较外,仍令福建巡抚将福建省道光三年起至道光十四年止谷数,并台湾府属嘉庆十七年起至道光十四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