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先正事略选

。况经学本在儒林中,尤属分而不分也。
一、非史官不应为人作传,古人有言之者矣。归震川谓『古作「汝南先贤传」、「襄阳耆旧传」者,皆非兰台、石室之臣也』。此论出,而纪事之例始宽。而恽子居则谓『大传非文集体,昌黎传陆赞、阳城俱不入本集中,爰变其名曰「遗事述金」,实仍传体也』。是编曰「事略」,亦犹恽氏之意尔。
一、汤文正、徐文定、陈恪勤事略中所述时相及当事构陷状,皆本「望溪集」外文;在当时不无忌讳,故未入集,近始有搜刻之者。然彭尺木汤、陈二公行状即已采之,盖尺木会见未刻稿耳。此外,若张清恪等传皆有所本。用此,益见我圣祖至圣至明,百世后犹令人钦服焉。
一、公私着述,倘挟恩怨于其间,即其书可烧也。是编自信无此弊,阅者辨之。
一、郢书燕说,最足失真。如袁简斋所作陈恪勤等传中多舛误,彭尺木尝遗书诤之;邵青门所作「阎典史传」,魏默深亦尝辨之。盖文人习气,多不暇核实也。是编博观而慎取之,不敢沿讹以误后人。
一、古人如班之于马,多全袭其辞;以后不可毛举。缘事蹟未可凭虚而构,非故袭旧文也。卫正叔纂「礼记集说」,其言曰:『他人著书惟恐不出于己,某此书惟恐不出于人』;可谓先得我心矣。
一、阮文达创「国史儒林传」,皆就各家纪述集句成篇,仍分注所出于下;彭尺木「名臣儒行吏蹟述」,亦注明所据之本于篇末:示非臆造也。是编采书较多,未暇一一注明所出;然实无一字无来历。
一、各家着述有可考者,均详列其书目、卷数,以备志艺文者之搜讨。
一、地名、官名均据本朝书之,不从古称;其诏谕、奏札,亦多存其真:所谓当时语也。至满洲、蒙古姓名,与春秋时人同;其首一字,非姓也。故标题处,皆先谥、后名,申之曰姓某某氏。而文中则仍俗称曰某公,不复举其姓,以免累赘;「京江」、「望溪」集中,皆有此例。
一、元立行中书省于各路,明改为布政使司;国朝因之而犹沿其称曰省,非其实矣。「洪雅存集」中,于此盖齗齗焉。是编以公私相沿既久,姑仍其称。
一、是编经始于甲子三月,脱稿于丙寅正月;藏书不多,采摭未备。又以荷戟出山,匆促付梓,难辞固陋之讥。所望海内同志君子时惠邮筒,匡其不逮,则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