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征

散,证不具也。(说在互考中)
以上一方,牡蛎诸药等分。
柴胡姜桂汤证曰:微烦。
以上一方,牡蛎三两。
以上一方,牡蛎二两,而亦四两之例。
柴胡加龙骨牡蛎汤证曰:烦惊。
以上一方,牡蛎一两半。(说在外传中)
上历观此诸方,牡蛎所治惊狂烦躁,似与龙骨无复差别。为则从事于此也久之,始知牡蛎治胸腹之动矣,学人亦审诸。
互 考牡蛎黄连龙骨同治烦躁,而各有所主治也。膻中黄连所主也,脐下龙骨所主也,而部位不定、胸腹烦躁者,牡蛎所主也。
牡蛎汤条曰:疟。牡蛎泽泻散条曰:有水气。其所举之证,盖不具也。以他例推之。喘急息迫,而胸中有动者,牡蛎汤主之也。身体水肿、腹中有动、渴而小便不利者,牡蛎泽泻散主之也。学人审诸。
品 考牡蛎 壳之陈久者为良也。余家今用出于艺州者也。坊间所鬻者,不堪用也。

盖古书之贵于世,以施诸今而有征也。其古虽并于诗书,言之与实背驰,则不足贵矣。
本草之书,传于世也虽邈焉。凿说之甚,辨折以胸臆,引据以神仙,其言巧而似。于是其理达而远乎实,游断谍谍,不异赵括之论兵也。先考东洞翁,于是作《药征》,考校效验,订绳谬误,揣权宜,精异同。虽颇穷经旨,未尝有如本草说多能者。然循其运用之变,奏异功则殆如天出,而俏性多能,是方之功,而非一物之能也。夫阳燧取火于日,方诸取露于月,而浮云盖其光,则水火忽不可致也。而终日握阳燧不得温手,终夜舐方诸不能止渴。方诸阳燧,虽致水火,责之以其能而不获者,非自然之能也。自然之能出乎天,而不假他力,法用之功成之可以据,载籍虽古,岂足尊信哉?行考之于《药征》也,主治颇详明,不道阴阳,不拘五行,以显然之证。征于长沙之法,推功之实,审事之状,阐众之所未发,以烛乎冥行之徒。诚扁鹊之遗范也。其书之已成,受业者奉之,屡请刊行。翁喟然欢曰:过矣!刊行何急?世所刊之书,后欲废者,往往有之,皆卒然之过也。药论者,医之大本,究其精良,终身之业也。今刊未校之书,传乎不朽,为人戮笑,宁蠹灭于椟中,终不许焉。翁卒暨于今十有二年,遂命剞劂之师,利行之于世矣。
天明甲辰之冬十一月朔男猷谨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