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证活人书

阳。腹膨胀自属太阴也。此外惟阴证乃可灸耳。
(七)伤寒手足厥冷。
当看阴阳。不可一例作阴证治。有阴厥。有阳厥。医者少能分辩。阳厥而投热药。杀人速于用刃。盖阳病不至于极热。不能发厥。仲景所谓热深者厥深也。热深而更与热药。宁复有活之理。但看初得病而身热。至三日以后热气已深。
大便秘。小便赤。或谵语昏愦。及别有热证而反发厥者。必是阳证也。宜急用承气汤下之。若初得病身不热。大便不秘。自引衣盖身。或下利或小便数。不见热证而厥逆者。
即是阴厥也。方可用四逆汤之类。二厥所以使人疑者。缘脉皆沉。然阳厥脉沉而滑。阴厥脉沉而弱。又阳厥时复指爪却温。阴厥常冷。此为可别也。
(八)伤寒已在里。即不可轻用药发汗。
伤寒证须看表里。如发热恶寒则是在表。正宜发汗。如不恶寒反恶热。则是里证。
若医者一例发汗。则所出之汗。不是邪气。皆是真气。邪气未除。而真气先涸。死者多矣。又半在表半在里之证。及无表里之证。不惟皆不可下。仍亦皆不可汗。但当随证而治之可也。
(九)伤寒饮水为欲愈。不可令病患恣饮过度。
病患大渴。当与之水以消热气。故仲景以饮水为欲愈。人见此说。遂令病患纵饮。
由是为呕。为哕。为咳逆。为下利。为肿。为悸。为水结。为小便不利者多矣。且如病人欲饮一碗。只可半碗之水。少少与之为善也。
(十)伤寒初瘥。不可过饱及劳动、或食羊肉、及行房事与食诸骨汁、并饮酒。
病方愈。脾胃尚弱。食而过饱。不能消化。病即再来。谓之食复。病方愈。气血尚虚。劳动太早。病亦再来。谓之劳复。又伤寒食羊肉。行房事。立死。食诸汁饮酒者。
再病之也。予每念父祖俱死于伤寒。乃取仲景所着。深绎熟玩。八年之后。始大通悟。
阴阳经络。病证药性。俱了然于胸中。缘比年江淮之民。冒寒避寇。得此疾者颇众。兹根据仲景法随证而施之药。所活不啻数百人。仍知伤寒本无恶证。皆是妄投药剂所致。因追悼父祖之命。皆为庸医所杀。而又叹人无间于贫富贵贱。于此不能自晓。则轻付一命于庸工之手也。今辄摭其流弊多误有害于命者。略开其说。目曰伤寒十劝。其言不欲成文。冀人易晓而以为深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