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证活人书

许令匀。每服二钱。生米泔调下。临卧服之。
(蜜蒙花散)治疹痘疮并诸毒瓦斯入眼。
蜜蒙花(一钱半净) 青葙子 决明子 车前子(各半钱)
上为细末。用羊肝一片。破开。作三片。掺药令匀。却合作一片。以湿纸七重裹。
灰火中。煨熟。空心食。
(通圣散)治疹痘疮入眼。及生翳。
白菊花(一两。如无。则甘菊花代之。然不如白菊) 绿豆皮 谷精草(去根。各一两)
上捣罗为末。每服用一大钱干柿一个。生粟米泔一盏。共一处。煎候米泔尽。只将干柿去核吃之。不拘时候。一日可吃三枚。日浅者五七日可效。远者半月余矣。
(蛤粉散)治小儿疮子入眼。
谷精草 蛤粉(各等分)
上为末。每服一钱匕。猪肝二两许。批开掺药卷了。青竹叶裹。麻缕缠定。水一碗。煮令熟。入收口瓷瓶内熏眼。候温取食。日作。不过十日退。
卷第二十二
伤寒十劝(一)伤寒头疼又身热。便是阳证。不可服热药。
伤寒传三阴三阳。共六经。内太阴病头不疼身不热。少阴病有反发热无头疼。厥阴病有头疼而无发热。故知头疼又身热。即是阳证。若投热药必不救。
(二)伤寒当直攻毒瓦斯。不可补益。
邪气在经络中。若随证早攻之。只三四日痊安。医者乃妄谓先须正气。却行补益。使毒瓦斯流炽。致杀人。
(三)伤寒不思饮食。不可服温脾药。
伤寒不思饮食。自是常事。终无饥死之理。如理中丸之类。亦不可轻服。若阳病服之。致热气增重。或致不救。
(四)伤寒腹痛亦有热证。不可服温暖药。
难经云。痛为实。故仲景论腹满时痛之证。有曰痛甚者加大黄。夫痛甚而反加大黄。意可见也。惟身冷厥逆而腹痛者。方是阴证。须消息之。每见医者。多缘腹痛便投热药而致杀人也。
(五)伤寒自利。当看阴阳证。不可例服补暖及止泻药。
自利惟身不热。手足温者。属太阴。身冷四逆者。属少阴厥阴外。其余身热下利。
皆是阳证。当随证根据仲景法治之。每见医者。多缘下利便投暖药及止泻药而杀人。
(六)伤寒胸胁痛及腹胀满。不可妄用艾灸。
常见村落间有此证。无药便用艾灸。多致毒瓦斯随火而炽。膨胀发喘而死。不知胸胁痛。自属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