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经集注

肉,葱、豉各有所宜,共相宣发也。
药有酸、咸、甘、苦、辛五味,又有寒、热、温、凉四气,及有毒、无毒,阴干、曝干,采治时月生熟,土地所出,真伪陈新,并各有法。
本说如此。又有分剂秤两,轻重多少,皆须甄别。若用得其宜,与病相会,入口必愈,身安寿延。若冷热乖衷,真假非类,分两违舛,汤丸失度,当瘥反剧,以至殆命。医者意也,喻如宰夫,以 鳖为 羹,食之更足成病,岂充饥之可望乎?故仲景每云:如此死者,医杀之也。
药有宜丸者,宜散者,宜水煮者,宜酒渍者,宜膏煎者,亦有一物兼宜者,亦有不可入汤酒者,并随药性,不得违越。
本说如此。又疾有宜服丸者,宜服散者,宜服汤者,宜服酒者,宜服膏煎者,亦兼参用,察病之源,以为其制耳。
凡欲治病,先察其源,先候病机。五脏未虚,六腑未竭,血脉未乱,精神未散,食药必活本说如此。案今自非明医,听声察色,至乎诊脉,孰能知未病之病乎?且未病之人,亦无肯自治。故桓侯怠于皮肤之微,以致骨髓之痼。非但识悟之为难,亦信受之弗易。仓公有言:“病不肯服药,一死也;信巫不信医,二死也;轻身薄命,不能将慎,三死也。”夫病之所由来虽多,而皆关于邪。邪者不正之因,谓非人身之常理,风、寒、暑、湿,饥、饱、劳、佚,皆各是邪,非独鬼气疾厉者矣。人生气中,如鱼之在水,水浊则鱼瘦,气昏则人疾。邪气之伤人,最为深重。经络既受此气,传以入脏腑,脏腑随其虚实冷热,结以成病,病又相生,故流变遂广。精神者,本宅身为用。身既受邪,精神亦乱。神既乱矣,则鬼灵斯入,鬼力渐强,神守稍弱,岂得不至于死乎?古人譬之植杨,斯理当矣。但病亦别有先从鬼神来者,则宜以祈祷祛之,虽曰可祛,犹因药疗致益,李子豫赤丸之例是也。其药疗无益者,是则不可祛,晋景公膏肓之例是也。大都神鬼之害人多端,疾病之源唯一种,盖有轻重者尔。《真诰》言:“常不能慎事上者,自致百 ,而怨咎于神灵;当风卧湿,反责他于失福,皆是痴人也。”云慎事上者,谓举动之事,必皆慎思;饮食、男女,最为百 之本。致使虚损内起,风湿外侵,以共成其害,如此岂得关于神明乎?唯当勤药治为理耳。
若毒药治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